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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4MA5U8GGK6J | 建设单位法人:曹德标 |
| 徐国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庆隆镇金源村 |
| **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庆隆镇金源村 |
| 经度:106.118347 纬度: 29.7685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8 |
| 渝(铜)环准〔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4MA5U8GGK6J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900 |
| 5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4MA5U8GGK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科源****公司 |
| ****0105MA5U5P543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10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10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厨余垃圾-接料系统-大物质分选-制浆-除砂除杂-高温蒸煮+三相分离 | 实际建设情况:厨余垃圾-接料系统-大物质分选-制浆-除砂除杂-高温蒸煮+三相分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厨余垃圾接料系统、大物质分选系统、制浆系统、除砂除杂系统、三相分离系统等预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采用“设备局部点源收集+车间整体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经1套“碱洗+酸洗+植物液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收集槽沥液经蒸汽加热后与车间及设备冲洗废水一并回用于制浆系统;固液分离废水、车辆清洗废水与臭气处理系统排水合并收集****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 3.固废:分选产生的大杂物质、重质异物、轻杂质及细小重物质、三相分离废渣、分离废渣、生活垃圾等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垃圾坑,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厨余垃圾接料系统、大物质分选系统、制浆系统、除砂除杂系统、三相分离系统等预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采用“设备局部点源收集+车间整体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经1套“碱洗+酸洗+植物液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另外废气治理设施设置一套备用管道,废气碱液喷淋处理设施故障时,将废气通过备用管道引入生活垃圾密闭垃圾贮坑内,与贮坑内废气一并送入焚烧炉系统作为一次风补风焚烧处理。 2.废水:收集槽沥液经蒸汽加热后与车间及设备冲洗废水一并回用于制浆系统;固液分离废水、车辆清洗废水与臭气处理系统排水合并收集****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 3.固废:分选产生的大杂物质、重质异物、轻杂质及细小重物质、三相分离废渣、分离废渣、生活垃圾等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垃圾坑,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气治理设施设置一套备用管道,废气碱液喷淋处理设施故障时,将废气通过备用管道引入生活垃圾密闭垃圾贮坑内,与贮坑内废气一并送入焚烧炉系统作为一次风补风焚烧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预处理车间全部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2.环境风险:罐区设置围堰,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罐体的容积,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分区防渗,输送管道可视化,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开展定期监测,设置应急监控系统等。更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预处理车间全部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2.环境风险:罐区设置围堰,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罐体的容积,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分区防渗,输送管道可视化,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开展定期监测,设置应急监控系统等。更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3863 | 8.3049 | 0 | 0 | 3.386 | 3.386 | |
| 0 | 0.577 | 3.95 | 0 | 0 | 0.577 | 0.577 | |
| 0 | 0.072 | 0.39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28 | 0 | 0 | 0 | 0 | / |
| 0 | 0 | 400 | 0 | 0 | 0 | 0 | / |
| 0 | 0 | 3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0m3/d,采用“调节池+UASB池+MBR+NF+RO+DTRO”处理 | 总氮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0m3/d,采用“调节池+UASB池+MBR+NF+RO+DTRO”处理 | 废水总排放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间隔采样4次,监测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 |
| 1 | “碱洗+酸洗+植物液除臭”处理 | 有组织废气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 “碱洗+酸洗+植物液除臭”处理 | 废气排放口出口,厂界无组织,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有组织监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 |
| 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绿化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绿化措施 | 四周厂界,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 1 | 生产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预处理车间全部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开展定期监测。 | 生产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建设,预处理车间全部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 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分别位于厂区内东侧和西侧,每年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
| 1 | 分选产生的大杂物质、重质异物、轻杂质及细小重物质、三相分离废渣、分离废渣、生活垃圾等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垃圾坑,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分选产生的大杂物质、重质异物、轻杂质及细小重物质、三相分离废渣、分离废渣、生活垃圾等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垃圾坑,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罐区设置围堰,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罐体的容积,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分区防渗,输送管道可视化,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开展定期监测,设置应急监控系统等。更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1.项目建成1个30m3粗油脂储罐,设置30m3的围堰。2个80m3的备用储罐设置168m3围堰。车间内设置有硫化氢、氨等有毒气体报警仪。 2. 生产车间地面全部进行重点防渗,废水输送管道全部采用明管,厂区内东侧(下游)设置有地下水监控井,每年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3. 厨余项目建成后,公司于2026年1月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 1. 计量系统:依托现有的地磅房。 2. 蒸汽供热系统:依托现有余热锅炉,用于3.沥液、油脂提取、高温蒸煮需间接加热。 4.废渣贮存:厨余垃圾预处理后产生的废渣暂存依托现有垃圾坑。 5.废水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处理站。 6.固废处置:厨余垃圾预处理后废渣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 计量系统:依托现有的地磅房。 2. 蒸汽供热系统:依托现有余热锅炉,用于3.沥液、油脂提取、高温蒸煮需间接加热。 4.废渣贮存:厨余垃圾预处理后产生的废渣暂存依托现有垃圾坑。 5.废水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处理站。 6.固废处置:厨余垃圾预处理后废渣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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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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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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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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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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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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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