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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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市观海卫镇辖区内75个标段滩涂租赁权,租期为5年3个月(共计63个月,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各标段租金起拍价、租赁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等具体信息,详见《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第二次拍卖清单》。

采取先付后用原则,63个月租金须一次性付清。各标段区位、租赁范围均以实际海塘及滩涂现状为准。

经委托方确认的各标段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与竞拍对应标段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二、竞买人资格及数量:竞买人须为观海卫镇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年满18周岁户籍在观海卫镇的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或观海卫镇滩涂原承租人。原则上每位竞买人仅限报名并参与一个标段的竞拍;经委托方确认的上一轮承租期内实际承租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原承租人,可报名标段数为其上轮实际承租标段数。

三、禁参规则:

1.于2026年5月15日本项目已成交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2.享有多标段报名资格的原承租人,如已在前期竞拍中足额竞得其可报名数量标段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四、经营项目要求:仅限从事底播养殖,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抵押、质押、转让滩涂,不得以**、联营等名义,实施变相变更承租人的行为。

五、拍卖方式: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以上75个标段竞价同时进行。

六、集中看样时间:2026年6月17日—18日(8:30至10:30、14:00至16:00),电话:0574-****5304,联系人:郏老师。

七、竞买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于2026年6月18日下午4时前在“中拍平台”如实注册、实名认证,选择标段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并于2026年6月23日止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信银行**百丈支行,账号:811********00546496),以实际到账为准。网络竞买人名称须与竞买保证金付款人名称一致,逾期不予受理。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

八、本公司联系电话:183****1212(傅女士),地址:**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八楼。

九、本项目由**市观海卫镇****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109。

十、标的详细信息及具****公司咨询或登录https://cixi.****.com/web/home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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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以网络竞价方式,对**市观海卫镇辖区内75个标段滩涂租赁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特点,制定本《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凡参与本次标的竞买者,均视为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须知全部条款,承诺遵守本须知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标的概况

**市观海卫镇辖区内75个标段滩涂租赁权,租期为5年3个月(共计63个月,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各标段租金起拍价、租赁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等具体信息,详见《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第二次拍卖清单》。

采取先付后用原则,63个月租金须一次性付清。各标段区位、租赁范围均以实际海塘及滩涂现状为准。

经委托方确认的各标段原承租人,按本次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与竞拍对应标段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二、竞买人资格及数量

1.竞买人须为观海卫镇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年满18周岁户籍在观海卫镇的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或观海卫镇滩涂原承租人。

2.原则上每位竞买人仅限报名并参与一个标段的竞拍;经委托方确认的上一轮承租期内实际承租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原承租人,可报名标段数为其上轮实际承租标段数(即上轮承租N个标段,本次可报名N个标段)。

三、禁参规则:

1.于2026年5月15日本项目已成交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2.享有多标段报名资格的原承租人,如已在前期竞拍中足额竞得其可报名数量标段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四、经营项目要求:仅限从事底播养殖,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抵押、质押、转让滩涂,不得以**、联营等名义,实施变相变更承租人的行为。

五、拍卖时间和网址

1.拍卖时间: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

六、竞买报名登记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按照本标的《拍卖公告》规定,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实名认证,选定竞买标段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竞买申请书》,在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手续;并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人完成上述全部事项并经审核通过的,方视为报名成功、取得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2.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七、简易流程:阅读公告、须知等拍卖文件→实地看样→网络实名注册、认证→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报名参拍→线下交纳保证金→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八、网络竞拍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竞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拍卖规则》,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3.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1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

4.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小时)和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5.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6.优先承租权在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承租权人竞得;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7.自由竞价结束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限时竞价时点内无新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在限时竞价时间有新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新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8.本次拍卖会若标的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即可成交。

9.竞买人的网络出价以拍卖平台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九、标的特别说明和约定

1.本次拍卖标的是位于**市观海卫镇十塘**侧,用于养殖或捕捞的滩涂地的租赁权,原共155个标段,东西总长度约8379米,南北长度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四至范围:**掌起镇界(淹浦),西至徐家浦西1200米,南至第十塘海塘脚往北70米,北至退潮线。该项目经首次拍卖已有80个标段成交,剩余75个标段因首次流拍,经委托人依法调整租期和起拍底价后,作为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

2.特别提醒:

(1)以高背浦为界,高背浦以东纵深长度按平均1800米评估租赁起拍价格,该区域南界以北约320米左右范围内地势较高,泥质较硬,养殖条件较差;高背浦以西纵深长度按平均1500米评估租赁起拍价格,区域南界以北约130米左右范围内地势较高,泥质较硬,养殖条件较差。

(2)拍卖清单标的序号75(滩涂标段号154#),位于丁坝或闸口两侧,受地理位置限制,标段约有四分之三面积因基础设施影响、环境影响和养殖条件影响,不能养殖常见贝类。本次租赁起拍价格评估时对不能养殖常见贝类的滩涂地未考虑其租赁价值。

3.本次75个标段滩涂出租,各标段标注的东西宽度均为估算参考值。因实际海岸线自然曲折、非直线形态,各标段区位、租赁范围均以实际海塘及滩涂现状为准。滩涂示意图由委托人提供,仅作示意参考。若示意图与实际面积、界址及其他事项上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4.竞买人应在参拍前对拍租滩涂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各标段滩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潮位、土壤质地、距岸线、岸线凹凸形态、滩涂平整度、台风和风暴潮等侵蚀影响程度的差异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一旦报名参拍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本次仅对滩涂的租赁权进行拍卖,买受人(承租方)对出租滩涂仅限从事底播养殖,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养殖超出租赁合同期限的多年生海产品或任何非养殖活动;不得对租赁滩涂进行挖塘、围塘、填海等改造,不得擅自搭建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和设施。

6.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方)应合法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任何农药、违禁药物和违禁养殖投入品,自行负责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全部责任。且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购买保险和滩涂自然变化、一切事故与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

7.承租滩涂从事捕捞作业风险较大,买受人(承租方)应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安全管理,自行投保各类财产险、意外险;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租赁期满自然终止。买受人(承租方)应于期满后无条件完成腾空清理,完好交还滩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政策处理及其他补偿。

9.特别提示:由于上级相关项目选址很可能在观海卫镇辖区滩涂地上,且需要征用滩涂地,目前还没有明确实施时间。租赁期内,若因法律法规变更、政府规划调整或政策调整、滩涂征收征用等非租赁双方可控的原因(不含《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腾空清理完毕,将滩涂完好交还。租金按出租方书面通知载明的截止日期,以实际租赁月份结算;买受人(承租方)完成腾退并结清全部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已预收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同时,出租方按1500元/米的标准(以《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第1.1条约定的滩涂宽度为准,不再另行丈量),向买受人(承租方)支付定额补偿,该补偿已包含买受人(承租方)在租赁滩涂上投入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养殖设施、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及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损失,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再就补偿事宜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0.本《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同意遵守《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样本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11.本次滩涂租赁权的拍卖,仅确定各标段承租人及63个月的租金总额,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实际签订的《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为准,并按约执行。拍卖人对《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及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不做任何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结果公示后(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金),亦不抵作租赁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后,凭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人出具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公司申请退还。一般在符合退款手续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十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政府1号楼318会议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成交资料。若逾期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十二、拍卖成交款、租赁履约保证金

1.拍卖成交款(租金):本次拍卖成交价为标的63个月的租金总额,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果公示后 15 日内将63个月的租金总额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2.租赁履约保证金:《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设有租赁履约保证金(详见《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第二次拍卖清单》),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果公示后15日内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标的移交

1.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果公示后15日内,足额付清63个月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签订《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

2.滩涂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承租方)使用,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清理承租区域内互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的物种、残留渔网、渔具、串网及其他废弃物,并承担全部清理费用。

3.具体标的实物移交时间、方式由委托人确定,实物交付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若买受人未能按本竞买须知约定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和其他约定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移交,并视为买受人严重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解除与买受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解除后,买受人即丧失对本次滩涂租赁权的竞得资格,不得再主张任何基于该确认书的权利。

十四、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参拍前,仔细阅读本《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及附件、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等全部公开文件。竞买人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上述全部规则及文件约定。如果竞买人自身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疏忽或判断失误造成损失的,一切法律后果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网络竞价过程中,凡使用以竞买人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法律责任

1.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本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所有瑕疵均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规定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介绍、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于拍卖会前在中拍平台上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作告知、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4.与竞买人、买受人相关的通知及催告,以其网络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为电子送达方式,无登记的,以其身份证件载明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5.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政策突发调整,导致标的无法交付、无法办理租赁交接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方及拍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据实无息退还。

6.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附件:1.《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第二次拍卖清单》

2.《观海卫镇滩涂地示意图》

3.《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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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附件1《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租赁权第二次拍卖清单》请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自行下载。

附件2《观海卫镇滩涂地示意图》请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自行下载。

附件3


观海卫镇滩涂**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经公开竞价,乙方竞得滩涂 号标段区块租赁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租赁用途:

1.1滩涂位置:观海卫镇辖区内滩涂 号标段区块,东西宽度约 米(具体以实际海塘现状为准)。

1.2租赁用途:甲方按现状出租该滩涂,仅限乙方从事底播养殖,养殖品种须符合养殖证核定用途及环保、渔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共计五年零三个月。

第三条 租金约定

3.1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内总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2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乙方已于2026年___月___日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第四条 租赁履约保证金

4.1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该保证金不计利息。该保证金同时作为腾退履约保证金,担保乙方按约腾空交还滩涂、结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滩涂清理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

4.2 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终止)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已结清全部费用并完好交还滩涂的,甲方在3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使用滩涂,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协助协调关系、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5.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滩涂;无故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3 因乙方违法使用、利用滩涂**,或者不按规定缴纳各项规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及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按现状交付滩涂,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该现状、承担相应风险。乙方自行负责承包滩涂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生产。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自己租赁的滩涂上从事符合约定的捕捞、养殖作业,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6.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法合理使用、利用租赁滩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养殖超出本合同租赁期的多年生海产品或任何非养殖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滩涂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6.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抵押、质押、转让滩涂,不得以**、联营等名义,实施变相变更承租人的行为。

6.4 乙方负责清理承租区域内互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的物种,并在甲方通知后 日内整改到位(清理标准:无明显互花米草植株及根系,滩涂生态恢复正常),拒不整改的视为严重违约。

6.5 乙方应合法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任何农药、违禁药物和违禁养殖投入品。

6.6 乙方不得对租赁滩涂进行挖塘、围塘、填海等改造,不得擅自搭建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和设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恢复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代为恢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6.7 滩涂按现状交付,由乙方负责清理租赁范围内残留渔网、渔具、串网及其他废弃物,并承担全部清理费用。

6.8 租赁期间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购买保险和滩涂自然变化、一切事故与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

第七条 标的交付

7.1甲方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滩涂实物交付。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合同租赁期满自然终止。乙方应于期满后无条件完成腾空清理,完好交还滩涂,甲方不承担任何政策处理及其他补偿。

8.2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五条5.3、第六条6.2、6.3、6.4、6.5、6.6等约定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单方解除,甲方有权收回滩涂。

8.3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变更、政府规划调整或政策调整、滩涂征收征用等非双方可控原因(本合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本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腾空清理完毕,将滩涂完好交还甲方。租金按甲方书面通知日截止的实际租赁月份结算,乙方完成腾退并结清全部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已预收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甲方按1500元/米的标准(以本合同1.1条约定宽度为准,不作另行丈量)向乙方支付定额补偿,该补偿已包含乙方在租赁滩涂上投入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养殖设施、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及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再就补偿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8.4 乙方未按本条款8.3约定时间完成腾空、清理并交还滩涂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补偿,直至乙方完成腾退。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五条5.3、第六条6.2、6.3、6.4、6.5、6.6所列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依据8.2条单方解除合同的,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3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未按约完成腾空、清理并交还滩涂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合同总租金÷租赁总天数)2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清场收回滩涂,滩涂内所有财产视为乙方遗弃物,全部由甲方处置,造成损毁的不作任何补偿赔偿,处置及清场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未退还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10.1 因竞价活动和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产生的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范围仅包括:地震、海啸及战争、军事行动。

11.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租赁滩涂从事捕捞养殖作业风险较大,乙方应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安全管理,自行投保各类财产险、意外险;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乙方应严格按相关养殖技术规范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养殖,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2.3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养殖行为造成周边水质污染、生态破坏被相关部门处罚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3.2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认可和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自愿履行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13.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代 表:

乙 方: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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