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盛典年产1030吨碘系列产品产业置换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1楼(336000)
| 项目名称 | **盛典年产1030吨碘系列产品产业置换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园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盛典年产1030吨碘系列产品产业置换升级技术改造项****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4°28′55.314″、北纬28°8′13.272″,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全厂总占地面积44183.92m2。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主要技改内容包括:(1)对现有工程“年产50吨金刚烷甲酸系列、150吨邻碘苯甲酸甲酯、1000吨2,4,5-三氨基-6羟基嘧啶硫酸盐、500吨鸟嘌呤项目”(产品总产能规模年产1700吨)进行产品更新,优化产品结构,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不**厂房和生产线,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利用该现有项目已建的生产线和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项目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1030吨碘系列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超过被替换产品的产能规模;(2****园区****处理站迁建至厂区内东北角空地处,****园区内,****处理站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处理规模保持150m3/d不变。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1)以碘化钾粗品(不得为危险废物)、氢氧化钙、草酸、57%氢碘酸、氢氧化钾、活性炭为原辅料,经溶解去杂、除钙、脱色、浓缩结晶、离心、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生产碘化钾产品;(2)以精碘(工业级)、氢氧化钠、甲酸、活性炭为原辅料,经滴加反应、还原反应、脱色过滤、离心、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生产碘化钠产品;(3)以碘化钾(工业级)、五水硫酸铜、水合肼为原辅料,经还原反应、过滤、水洗过滤、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生产碘化亚铜产品;(4)以精碘(工业级)、锌粉为原辅料,经反应、浓缩结晶、离心、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生产碘化锌产品;(5)以98%碘苯(工业级,不得为危险废物)、氢氧化钠、98%硫酸为原辅料,经水洗、酸洗、碱洗、精馏等工序生产碘苯产品;(6)以粗碘(不得为危险废物)、氢氧化钠、焦亚硫酸钠、98%浓硫酸为原辅料,经溶解还原、调酸过滤进行预处理;以碘化钠(工业级)、自产的含碘废母液、98%浓硫酸为原辅料,经溶解、调酸过滤进行预处理;以碘化钾溶液(不得为危险废物)、98%浓硫酸为原辅料,经固液分离、加热溶解、冷却过滤、调酸过滤进行预处理;再以上述经调酸过滤后的滤液以及双氧水、98%浓硫酸为原辅料,经氧化脱水、精制、粉碎包装等工序生产精碘产品;(7)以氨水、活性炭以及精碘生产线精制工序回收的硫酸为原辅料,经脱色、中和、浓缩、离心、干燥等工序生产出副产物硫酸铵。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碘化钾粗品(不得为危险废物)、氢氧化钙(工业级)、草酸(工业级)、57%氢碘酸(工业级)、氢氧化钾(工业级)、活性炭(工业级)、精碘(工业级)、氢氧化钠(工业级)、甲酸(工业级)、碘化钾(自产)、五水硫酸铜(工业级)、水合肼(工业级)、锌粉(工业级)、98%碘苯(工业级,不得为危险废物)、98%浓硫酸(工业级)、碘化钠(工业级)、粗碘(不得为危险废物)、碘化钾溶液(不得为危险废物)、双氧水(工业级)、焦亚硫酸钠(工业级)、氨水(工业级)、自产含碘废母液(自产)、回收硫酸(自产)。 本次改扩建后全厂产品方案:碘化钠400t/a、碘化钾400t/a、碘酸钾100t/a、高碘酸钠100t/a、精碘400t/a、再生碘200t/a、碘苯100t/a、碘化亚铜100t/a、碘化锌30t/a。 本次技改后全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00t/a硫酸铵、9.7t/a乙酸乙酯有机溶剂,需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中相关要求且取得有资质的机构认证结果后,并分别达到《工业硫酸铵》(HG/T 5744-2020)中标准要求、《化学试剂 乙酸乙酯》(GB/T12589-2007)中标准要求且均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方可作为副产品;如果不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则按照固废管理,并根据属性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2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高盐工艺废水、碘苯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和循环冷却水定排水。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得外排。高盐工艺废水采用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碘苯工艺废水采用碘苯工艺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后的高盐工艺废水、碘苯工艺废水,再与废气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中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总铜、石油类、氟化物等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BOD5、氯化物、硫酸盐、全盐量、色度、AOX****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标准。 技改后全厂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3.067t/a、TP≤0.018t/a;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1.778t/a、TP≤0.018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工艺废气中201车间工艺废气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203、204和205车间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各采用1套“二级碱喷淋”预处理,罐区废气采用微负压抽吸后经过1套“一级碱喷淋”预处理,上述废气分别经预处理后汇合一起进入“二级碱喷淋+气液分离装置”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罐区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处理后厂界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6—2015)表5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标准;厂房外监控点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的要求。 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NOx≤0.008t/a,VOCs≤0.488t/a。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S1-1滤渣,精馏废液,调酸过滤滤渣,废矿物油,废原料内包装材料,废吸附树脂,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滤布、废滤芯,废试剂瓶,废水处理污泥和废劳保用品。废水处理硫酸钙盐、碳酸钙盐,蒸发废盐,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S1-2除钙渣、S6-2滤渣、废原料外包装;其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硫酸钙盐、碳酸钙盐,蒸发废盐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后期试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进行属性鉴别,明确其属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部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擅自处理处置。S1-2除钙渣、S6-2滤渣、废原料外包装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技改后全厂在201车间、203车间、204车间、205车间、污水处理站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02车间、储罐区各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