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塑胶玩具1600万个**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塑胶玩具1600万个**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建设概况:****年产塑胶玩具1600万个**项目位于**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9****中心经纬度:北纬22°20′17.071″,东经113°20′48.986″),用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38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生产,年产塑胶玩具1600万个。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到原环评申报的生产规模,一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使用,拟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塑胶玩具1600万个**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9****中心经纬度:北纬22°20′17.071″,东经113°20′48.986″),用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38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为18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2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生产,年产塑胶玩具1360万个。
2026年6月9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等组成的****年产塑胶玩具1600万个**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神****公司进行处理;生产废水(水喷淋废水、静电除尘柜废水、双工位喷漆水帘柜废水、往复喷漆机废水、自动喷漆机废水)委托****转交**市挺进****公司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该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炒货机的喷漆废气和移印后烘干废气采用设备密闭废气排口直连收集后,喷油拉的喷漆废气采用侧吸罩收集后,移印、印版及设备清洁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高效漆雾过滤器+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该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30000m3/h);双工位喷漆水帘柜、往复喷漆机、1#自动喷漆线、2#自动喷漆线的喷漆废气采用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经双工位喷漆水帘柜/往复喷漆机/自动喷漆线隔除漆雾预处理),喷漆后烘干废气采用设备密闭废气排口直连收集后,一并经高效漆雾过滤器+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该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30000m3/h);上述三套废气处理系统各自独立运行,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一根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
项目除尘工序少量粉尘经静电除尘柜除尘后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投料和混料工序少量粉尘、破碎工序少量粉尘、组装工序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不合格注塑次品、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物(水性油漆、水性油墨、环保清洗剂、色粉)、废漆渣(水喷淋沉渣、双工位喷漆水帘柜漆渣、往复喷漆机漆渣、自动喷漆柜漆渣)、废过滤纤维、废移印钢板、废移印胶头、沾有环保清洗剂的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6-06660),落实了防渗防漏、围堰等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7****9500
电子邮箱:****@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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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