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 旗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鄂温****搅拌站建设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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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你单位****鄂温****搅拌站建设工程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鄂温****搅拌站建设工程用水,项目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采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年总用水量为1.4021万m3(其中生产用水为1.4万m3,生活用水为0.0021万m3)。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税。
附件:《鄂温****搅拌站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表审查意见》
****水利局
2026年6月8日
鄂温****搅拌站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水**论证表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6年5月6日,****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鄂温****搅拌站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市纵横水利****公司****公司对《论证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6年5月29日,经专家复审同意《论证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鄂温****搅拌站建设项目****托海嘎查,属已建项目。站区主要由混凝土生产场地、临时堆料场地、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场地及空地组成,占地面积2.46hm2。站区呈不规则形状,混凝土生产场地占地面积0.13hm2;办公区占地面积0.03hm2;食堂占地面0.005hm2。临时堆料场地占地面积1.68hm2;道路及硬化区占地面积0.08hm2;空地占地面积0.54hm2。项目用水主要分为生产用水和办公区用水,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水泥制品、混凝土原料拌合搅拌、构件养护,为项目核心用水;办公区用水主要供站区办公、清洁使用;取水水源由项目区内2眼水源井提供(水井坐标:分别为E:119°46′33.94″,N:49°7′54.11″;E:119°46′39.41″,N:49°7′55.14″)。1.井深60m、井径178mm、管材为铁管出水量5t/h。2.井深30m、井径178mm、管材为铁管出水量5t/h。水源经简易沉淀过滤后接入站区供水管网,分别输送至各用水单元。生活用水购买桶装水。项目劳动定员15人,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混凝土10万m3,每年生产210天(5月-11月)工程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
二、《论证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论证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项目年生产100000m3混凝土。年生产210天,用新水量为66.67m3/d,即14000m3/a。 办公区用水主要供站区办公清洁等使用,年运行210天,办公区用水量为0.1m3/d,年用水量为21m3/a;污水排放系数取0.8,日排水量为0.08m3/d,年排水量为16.8m3/a;日耗水量为0.02m3/d,年耗水量为4.2m3/a,项目年取用新水量为14021m3/a,排水量16.8m3/a,耗水量14004.2m3/a,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规划和水**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论证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条件,《论证表》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生产、办公用水水源,与水**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水源地位于河谷**区,开采条件良好,论证区地下水含水层厚度较大、分布稳。项目区内普遍存在第四系孔隙潜水,以大气降水和河流侧向补给为主,大气降水直接渗入补给及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排泄方式以侧向径流为主。项目论证区内地下水总补给量为9.21万m3/a。本建设项目水源地含水层富水性好,侧向径流补给条件好,可开采系数采用0.7,可开采量为6.45万m3/a,能够满足项目年取用新水量为1.4021万m3/a的供水需求,供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生产工艺用水全部随产品带走。项目污水主要产自专用清洗设施,其污水浆经砂石分离器处理后排入站区防渗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洒水降尘废水通过蒸发损失,不外排。办公区污水需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运至**托海镇市政指定地点排放;搅拌主机冲洗废水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澄清后用于搅拌混凝土,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外不设排污口。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不存在外排现象,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的实施,水**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论证表》提出的水**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全厂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论证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