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619116H/202606-00002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 旗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凯盈南区1#—4#楼工程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市****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市****公司凯盈南区1#—4#楼工程建设项目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市****公司凯盈南区1#—4#楼工程建设项目用水,项目建设期: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该项目总用水量为31.23万m3。其中工程降水期120天,施工降水总降水量为29.6634万m3,降尘用水期300天,降尘总用水量1.1432万m3,混凝土养护期300天,混凝土养护总用水为0.4234万m3。项目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采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疏干水)。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税。
****水利局
2026年6月8日
凯盈南区1#-4#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6年5月26日,****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凯盈南区1#-4#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函询审查。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华泽****公司对《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6年6月1日,经专家复审基本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凯盈南区1#-4#楼工程建设项目属**项目,于2026年5月18日,**发展和改革委出具了《凯盈南区1#-4#楼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位于**市****托海镇新区**组团**路西侧、规划四街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19°44′33″,北纬49°09′59″。用地规模21931m2、总建筑面积42342m2(地上34185m2、地下8157m2)。本工程由1#(18层)、2#(18层)、3#(18层)三栋高层公寓、4#(2层)配套商业组成,项目建设期: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本工程为凯盈南区1#-4#楼工程施工期取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楼房和地下建筑工程。项目用水主要为工人生活用水、降尘用水、混凝土施工用水、砌墙砂浆用水、混凝土养护和基坑外排水。基坑降水共设置12眼工程降水水源井,降尘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由其中一眼工程降水井供给;施工期工人生活用水由自来水提供,不取用地下水,其取水量不计入本项目取水总量。混凝土施工、砌墙砂浆均为商业混凝土,不取用地下水。劳动定员20人,工程降水期120天。项目总投资671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报告书》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 项目劳动定员20人,项目施工期生活用水由自来水提供,本次论证不再核定。施工期生产用水由基坑降水供给,建筑施工采用外购商业混凝土进行施工,只有部分降尘洒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以疏干水作为水源,施工早期需要洒水建筑面积21931m2,施工后期建筑面积为42342m2,本次论证降尘洒水取用定额1.5L/(m2﹒d),综合考虑早期和后期建筑面积不同的情况,根据施工方提供经验数据降尘洒水按照总建筑面积的60%计算,故核定后降尘洒水量为38.11m3/d,降尘用水期300d,降尘总用水量11432m3。混凝土养护按照0.1m3/m2进行核定,建筑面积42342m2。故核定后混凝土养护用水量为14.114m3/d,混凝土养护期300d,混凝土养护总用水为4234.2m3。基坑降水日降水量为2523.86m3/d,降水周期总计120天,总降水量为31.23万m3。降水期结束后留下一眼降水井继续提供降尘洒水、混凝土养护水源,其余降水井封闭,待施工结束后所有降水井全部封闭,保障后期降尘和混凝土养护环节用水需求。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规划和水**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书》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条件,《报告书》提出项目以市政自来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与水**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区项目区处于伊敏河左岸低漫滩孔隙潜水亚区,开采层位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补给项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量、河道地表水渗漏补给量。水源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总补给量Q总补=2876.71+840.84=3717.55(m3/d)。可开采系数取0.75。经计算,该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788.16m3/d(101.77万m3/a)。水源可以满足本项目施工期用水项目疏干降水日降水量为2523.86m3/d的取水需求,取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项目核定后疏干降水日降水量为2523.86m3/d,小于伊敏河地下水计算区内可供水量,符合伊敏河地下水管控指标。项目施工用水全部消耗,无外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不存在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问题、不存在退水对第三方取用水户的影响问题,项目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的实施,水**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项目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报告书》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