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牙克石至海拉尔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国道301线牙克石至海拉尔段公路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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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至**公****公司国道301线**至**段公路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10 发布日期: 2026-06-10
关于《******至**公****公司国道301线**至**段公路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6-10

******至**公****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至**公****公司国道301线**至**段公路工程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至**公****公司国道301线**至**段公路工程用水,项目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采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项目施工期为2026年5月-2026年10月,施工期为170天,项目运行期年取水量为生活水0.22995万m3;施工期取水量为0.73185万m3。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税。



****水利局

2026年6月8日







国道301线**至**段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水**论证表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6年5月23日,****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国道301线**至**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运和****公司对《论证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6年6月4日,经专家复审同意《论证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国道301线**至**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属**项目。项目隶属于国道301线**至**段公路工程项目范畴,供水服务范围主要覆盖项目配套的哈****检测站,取水主要用于站内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用水及项目配套的哈****检测站工程施工生产用水。项目用水场地坐落于**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区域内,****管理站负责公路日常清洁、维护及小修(大修可招标发包)。配备如下养护设备:小型拌和机、拌和料运载车、小型摊铺机具、压路机、洒水车、垃圾清扫车、铲雪车等。项目设计运行期为每年运行365天,员工总计90人,工作为8小时制,年运行365d。项目施工期为2026年5月-2026年10月,施工期为170天,施工人员为50人。施工期生产用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以及项目运行期生活用水均由项目区布置的1眼水源井通过水泵送至各用水点供水,水井坐标:E:120°19′32.76″、N:49°09′46.05″,井深50m、井径219mm。

二、《论证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论证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000m2,核定后项目施工混凝土搅拌用水为9.40m3/d,混凝土养护用水为8.47m3/d,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用水为5.60m3/d,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用水3.92m3/d排水宜用于施工降尘用水,施工降尘总用水为20.00m3/d,其中用新水16.08m3/d,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为4.00m3/d,项目年运行365d,核定后90名职工生活用水为6.30m3/d,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规划和水**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论证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条件,《论证表》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施工生产、办公生活用水水源,与水**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水源地位于莫和尔图河下游河谷**区,区内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水量较丰富,论证区地下水含水层厚度较大,以大气降水和河流侧向补给为主,大气降水直接渗入补给及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排泄方式以侧向径流为主。项目论证区内地下水总补给量为9.61万m3/a。水源地地下水可开采量利用开采系数法,开采系数取0.7。可开采量为6.73万m3/a,本项目需水量为9618.00m3。取水量占水源地地下水可开采量的14.29%,项目区地下水供水量水量能够满足需水要求,供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项目核定后其生活污水量为5.04m3/d(施工期2.80m3/d)。本项目供水区域内生活产生的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后,定期通过污水罐车统一拉****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对外不设排污口,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不存在外排现象,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的实施,水**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论证表》提出的水**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全厂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论证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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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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