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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石板滩街道**村一组**商品住宅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售楼部、样板房展示区
补遗书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类似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得7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8分,本项最高得15分。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类似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得7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8分,本项最高得15分。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
修改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4%。
5、第九章定标方案6定标方式: / 处,修改为:按照项目业主内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进行集体决策决定。
6、合同内容作了部分修改。
7、其余内容未作变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0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