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嘉兴新合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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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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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6-11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新合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0: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合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市斜桥镇、海洲街道

****

1、新合220kV变电站**工程:本期建设2台240MVA主变,电压等级为220/110/10kV,220kV出线4回(至由拳2回、祝东2回),110kV出线4回(出线间隔6个),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3组8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和1组6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2、由拳~祝东π入新合变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2×3.28km,其中由拳侧**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81km,导线采用4×JL3/G1A-300/25钢芯铝绞线,**铁塔6基;祝东侧**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47km,导线采用2×JL3/G1A-630/45钢芯铝绞线,**铁塔6基。拆除220kV拳祝4R34线/拳东4R35线14#~22#段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15km,拆除铁塔8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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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废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间采用商品混凝土罐装车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堆场适时压实、车辆防散落检查、运输道路及时清理,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原貌恢复,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废水:应在线路周围设置一定容量的沉淀池,把施工泥浆废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洒水抑尘;在施工生活区设置简易厕所和化粪池,使污水在池中充分停留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民房居住,少量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已有的化粪池。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水平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要求,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固废: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尽量缩短垃圾暂存的时间。废弃的建筑渣土等应按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建材废弃物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废泥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建材废弃物为拆除杆塔,为本项目对部分架空线路及铁塔的拆除,拆除后的线路及铁塔由厂家分类回收再利用。 生态:严格限定施工区域,控制施工范围,应限制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交通道路设置,杆塔、导线等施工材料尽可能布置于现有空地或植被较稀疏的地方;塔基开挖时要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形条件,以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施工占地区域裸露地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植被恢复和绿化。对站区内裸露场地采取硬化、碎石铺设或绿化等多种方式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本项目220kV架空线路评价范围内涉及耕地、林地、道路等场所,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5m;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评价范围内涉及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220kV线路(由拳侧)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10.5m,220kV线路(祝东侧)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9.0m。 噪声:新合220kV变电站选用低噪声主变,主变户外布置,本期**#1、#2主变压器在正常运行下距其1m处声压级不大于67.9dB(A),主变之间设置防火墙,主变位于220kV和110kV配电装置楼之间,具有隔声作用;本期**#3、#5低压并联电抗器1m处声压级不大于65dB(A),低压并联电抗器采用户内布置,具有隔声作用。****电站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573-****902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