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鑫坤****公司:
你公司****市鑫坤****公司提交的《云湖瑞府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贺****领导小组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原批复方案的总平布局、建筑户型、建筑外立面设计等内容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调整7#、8#、9#、10#、11#、12#、13#楼建筑户型,总平布局随户型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二)调整一期15#楼建筑轮廓,建筑面积由3748.41平方米调整为3291.78平方米。(三)16#楼由商住综合楼调整为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由16905.17平方米调整为19168.2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6829.09平方米调整为17738.73平方米。(四)调整地下室轮廓,地下室建筑面积由43231.39平方米调整为45392.10平方米。(五)外立面主色调由浅黄色调整为米白色。
调整后总平指标:总建筑面积205189.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3240.5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4670.8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7485.41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109.77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00.78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200.70平方米,公共厕所65.85平方米,门卫室53.58平方米,地下室上地面楼梯间及管井253.5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1949.11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45392.10平方米,架空层5398.76平方米,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407.46平方米,屋顶电梯机房750.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689.01平方米,建筑密度26.84,容积率2.8,机动车停车位1533个(含充电桩车位155个,无障碍车位3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510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2、3、4、25、26层;地下2层。
(二)外饰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深灰色,主要材质涂料、铝板、石材、玻璃窗墙。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后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的阳台、花池、结构板、飘窗等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禁围合改造并改作他途。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出让合同中要求该地块配建的相关配套设施如无法在周边同一权属宗地内配置,应在该地块二期竣工验收前在该地块内按相关规范要求无条件配齐。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六)本方案与2023年9月27日批复的《云湖瑞府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243号)配合使用。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原批复的总平及二、三、四期建筑单体方案同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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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