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华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华电**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镇辽坡村、苋麻村、郑旗乡撒台村、郑旗村集体土地8.9572公顷,其中农用地8.866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7182公顷、一般耕地0.6860公顷、园地0.0133公顷、林地2.6167公顷、草地2.7190公顷、后备耕地0.1132公顷),未利用地0.0908公顷,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9441公顷,用于**华电**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和地上线路架设。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审批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用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单独存放,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覆土回填,将工程施工对耕地土壤造成的损毁降到最小。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等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1.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并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至可供利用状态,确保复垦质量;3.复垦达到验收条件后******局进行复垦验收;4.复垦验收通过后,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