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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结合《****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我局经前期开展资料收集、技术审查、省级平衡等工作,现形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本次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6月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
地址:**市**大道中段112号
联系人:冯德海
联系电话:0825-****599
附件:**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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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