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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东路二中至本草路段人行步道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龙溪东路二中至本草路段人行步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补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第3点⑤中“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足额补缴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其他内容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15、按《****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试行)的通知》(宁发改规[2025]2号文)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修改为:15、按《****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规[2026]1号文)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标书代写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6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