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24479吨农药制剂产品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项目 | ****园区润华路7号 | **** | ****研究院****公司 | 对现有年产24500吨农药制剂进行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农药制剂生产智能化水**产品品质。共淘汰15台套现有设备并新增49台套设备,项目实施后农药制剂产能调整为:2000吨/年可湿性粉剂(含100吨/年可溶粉剂、100吨/年种子处理干粉剂)、6000吨/年水分散粒剂(含300吨/年颗粒剂、200吨/年可溶粒剂、100吨/年饵剂)、12479吨/年悬浮剂、600吨/年悬浮种衣剂(含200吨/年种子处理悬浮剂、100吨/年种子处理乳剂、100吨/年种子处理微囊悬浮剂)、500吨/年悬乳剂、1000吨/年微囊悬浮剂(含200吨/年微囊悬浮-水乳剂、300吨/年微囊悬浮-悬浮剂)、500吨/年水剂(含200吨/年可溶液剂)、900吨/年水乳剂(含100吨/年超低容量液剂、600吨/年乳油、100吨/年微乳剂)、500吨/年油悬浮剂(含300吨/年可分散油悬浮剂),合计产能24479吨/年,总产能减少21吨/年。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中投料、粉碎、出料、包装、烘干、调pH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液体制剂调配、混合、成品釜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2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厂区废水经苏利****公司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市****公司集中处理,**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应加强原辅料及固废运输和生产管理,禁止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检测符合接管要求后方可接管,检测不符合接管要求的不得接管。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废仓库、事故应急处、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施工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含氯尾气吸收装置、后处理车间1、液体制剂车间周边100m,甲苯储罐区、阻燃母粒生产区、固废焚烧车间周边50m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实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开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