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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三农发〔2025〕88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主体承担的相关作业环节和作业数量进行了县乡(镇)联合核验,核验比例均不低于15%。现将此次完成验收的服务主体(****等5家)的服务环节和服务数量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党建监察)反映,联系电话:0816-****932。
附件1:**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乡(镇)联合核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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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