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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修改的说明
编号:补遗1
各投标人:
经审核及研究决定,对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3(2)主要人员及机械评分标准作以下修改:标书代写
原评分标准“拟委任主要人员须满足本项目现场施工基本要求,不满足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满足要求的,根据其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类似工程业绩等综合情况评分,满分5分,优劣酌情计分”修改为“拟委任主要人员须满足本项目现场施工基本要求,不满足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满足要求的,根据其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类似工程业绩等综合情况评分,满分10分,优劣酌情计分”。
本次补遗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人影工程作业点升级改造二标
项目经理部 (盖单位章)
2026 年 06 月 09 日| 1 | 补遗1-关于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修改的说明.pdf | 956.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