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级媒体宣传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市级媒体宣传服务、 1年、 预算金额 38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一、为全面展示****深入贯彻中省市全会精神,践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方面的工作成效,****医院良好的品牌形象,拟建议在《**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网等市级媒体展开全方位的宣传,发布途径涵盖报纸、PC端、移动端、电视、电台等。经医院党委会讨论拟同意在市级媒体进行宣传**服务项目的招标。主要采取与市级媒体**的形式。 二、****是市属一级公益类国有文化企业,****中心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安全刊播、党报发行等职能,****宣传部指导下的唯一一家市级媒体,旗下拥有3套广播频率、2个电视频道、1份《**日报》等传统媒体平台,同时已构建了由**观察APP、**新闻网、在**、**发布、IPTV等组成的新媒体矩阵,拥有覆盖报、网、台、端、微、广播等全媒体平台,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新闻采编、技术等专业队伍,****中心,4K超高清电视转播车、广播数字直播车,以及超高清设备的演播室、制作机房、播出机房。鉴于以上原因,此次采购的宣传服务项目拟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且满足提供的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
地址: **省**市遂州中路686号
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8日
无
联系人: 方文
联系地址: **市**区**西路
联系电话: 0825-****817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管理科
联系地址: **市**区燕山街86号
联系电话: 0825-****824
****
2026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