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6〕29号关于安徽家园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及后端表面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安徽-淮北-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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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27/202606-00007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2026-06-01
****办公室2026-06-01
有效暂无
濉环行审〔2026〕29号批复
濉环行审〔2026〕29号
关于《****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及后端表面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6-06-0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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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及后端表面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及后端表面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山楂路与女贞路东北侧,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拟购置CNC机床,抛丸机、清洗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对现有铝合金材料更新处理工艺(在现有工艺基础上增加抛丸工序(处理产能0.5万吨/年);另外新增机加工及表面处理生产线(处理产能0.0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370万元,环保投资为40万元。项目编号:****。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蓝之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气浮+化学法+中和沉淀,处理规模:50t/d)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限值****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2.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抛丸废气采取“水喷淋(含干式过滤)+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厂房和设备的密封(密闭)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报告表》中相应标准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3.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

4.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抛丸水喷淋沉渣、污泥外售处理;

脱脂槽渣、无铬钝化槽渣、废切削液、沾染废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桶、破损包装桶(承装脱脂剂、无铬钝化剂)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未破损的包装桶(承装脱脂剂、无铬钝化剂)由厂家回收用于承装原溶剂。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县生态****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38

通讯地址:**市**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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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