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6〕4号
****医院有****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院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市杨市镇泉溪村2组,总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设73张床位(普通床位70张,牙椅3张),主要收治对象为周边村民,业务范围为常见病的治疗和医疗保健服务,设门诊、放射科、内科、骨科、中医科、皮肤科、化验室、心电图B超室等科室,不设置发热门诊和传染科室。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相应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的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其它生活废水及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723t/a、氨氮≤0.096t/a,实行备案管理。
三、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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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