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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0 11:25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于2026年6月10日对《通玄云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通玄云璟项目
项目位置:**市**县漾月街道
建设单位:****
防治责任范围:3.51公顷
水土保持补偿费:24641.40元
批复时间:2026年6月10日
批复文号:师行审发〔2026〕7号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616 邮编:655700
****审批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