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水利局关于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湖南-怀化-会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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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6-11 11:11


会水许〔2026〕6号

****水利局关于**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ENE36U1X

法定代表人:李钊

联系人:秦剑豪

联系电话:176

地 址:**省**市**区**街道三一大道500号21楼2101室

****:

你单位报送的**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及《**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暂行)》等规定,经专家评审及技术复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市**县境内,跨越沅水支流巫水、渠水及其支流(小岩溪、**河、炳溪、蒲稳溪等)。

4.建设内容:主线K74+300~K132+200、连接线LK0+000~LK0+470范围内25座涉河桥梁,其中评价桥5座、说明桥20座,均为县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5.设计标准: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km/h;特大桥300年一遇、大中桥100年一遇,河段防洪标准10年一遇。

6.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涉河桥梁配套河道整治、防洪补救专项工程静态总投资245.53万元,叠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费用后,涉河整治板块整体静态投资276.08万元。高****运输部批复总概算284.52亿元,含建设期利息11.96亿元,项目总建设工期4年。

7.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许可内容

1.原则同意《**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结论、建设方案及补救措施总体布局。

2.同意25座涉河桥梁桥位、孔跨布置、墩台型式及高程控制方案;桥下净空、阻水控制、冲刷防护等满足防洪与河道管理技术要求。

3.同意对金龙大桥、金龙大桥(渠道段)、大坪坡村大桥、田家寨大桥、毛田村大桥等阻水率超标的桥梁,实施河道拓宽、河道归顺、挡墙砌筑等补救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水库大桥涉水桥墩布置方案,****水库调度、坝体安全、水质保护等专项论证。桥墩施工、便道围堰土方外运,****水库安全运行。

5.同意炳溪村大桥涉水段处置方案,配套水源地迁建工程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三、防洪与河道管理要求

1.工程建设控制

严格按批复的桥位、跨度、高程实施,不得擅自增加桥墩数量、扩大断面占压、改变桥轴线与水流夹角。

涉水桥墩基础优先安排枯水期(10月--次年3月)施工;****水库大桥钢围堰、钢便桥等临时设施完工后全部拆除清场,恢复河道原貌。

2.补救措施落实

补救工程须由具备水利资质单位专项设计,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金龙大桥等河道整治段采用C25混凝土/浆砌石重力式挡墙,基础埋深不小于冲刷深度以下0.5m~1.0m,满足抗滑、抗倾覆、地基应力要求。

补救完成后,涉河桥梁阻水率均控制在5%以内,河道行洪能力不低于现状。

3.施工期防洪安全

开工前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指挥部审批,落实防汛责任、物资与应急预案。

弃土、弃渣、泥浆严禁入河,按指定弃渣场规范堆置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止淤积河道、污染水体。

施工期对壅水、冲刷、岸坡稳定开展动态监测,遇暴雨洪水立即停止涉水作业,撤离人员设备。

4.运行期管理

建立桥梁下游河道常态化巡查与监测,重点监测桥墩冲刷、挡墙变形、渗流及河势变化。

桥梁维修、加固、改造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须另行办理水行政许可。

服从河道整治、防汛调度、水**管理等统一安排,不得设置影响行洪与抢险的障碍物。

四、许可有效期

本许可自决定之日起3年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须重新申请许可。

五、监督管理

1.****水利局及属地乡镇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建设进展、监测资料与验收申请。

2.工程完工后,先行组织涉水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水利局备案。

3.违反本许可决定及防洪、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予以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局

202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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