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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县顶方村小白泥陆基循环水高效生态渔业养殖项目经营权公开招商 | |||||||||
| 项目编号:****(295) | 信息披露期限: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县顶方村,本次经营权招商的的内容包括小白泥陆基循环水高效生态渔业养殖项目12项资产及11422.39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招商**期限10年。具体详见资产信息清单。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经营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以实际踏勘为准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受让方不得私自将标的转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需转租的应征得招商方的书面同意。 2.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现有装修如需拆除,以及内外部重新装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所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方案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前书面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招商方同意擅自施工的,招商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租赁期限届满或非因招商方原因导致合同中途解除的,受让方不得向招商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招商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补偿。 5.意向**方需对标的进行踏勘,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及场地瑕疵,并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商方盖章确认)。意向**方一经报名,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商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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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经营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 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业。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免租期3个月。自甲方将标的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 ||||||
| 挂牌价 | 593.49万元/10年 | 该项目经评估其10年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93.49万元(大写:伍佰玖拾叁万肆仟玖佰元整),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租金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付招商费后使用原则,合同签订后,实行“分期付款”模式;以半年为周期在合同签订的前5个工作日交付第一期租金(首期前三个月免租金),后面19期以合同签订时间的前一个月交付下一期租金,以此类推。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基础租金按照3%逐年递增(租期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
| 履约保证金 | 无 | 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四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租金付清为止。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足额支付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
| 交易保证金 | 1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标书代写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意向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受让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经营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交易保证金须知;5.现场踏勘表。 | |||||||
| **经营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交易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交易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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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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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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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851-****3166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851-****3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