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动车综合拆解与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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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废旧机动车综合拆解与**化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临港路1319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悦海怡德****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至 2026年06月17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23244.29m2,建筑面积13974.62m2。项目设计规模为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其中拆解大型车辆2000辆/年、小型车辆13000辆/年、新能源车5000辆/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对机动车整体、拆解后的零部件进行清洗。地面冲洗废水经**的1座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吨/天,处理工艺为均质+油水分离+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抽油机、制冷剂回收机上方设集气罩,油液及制冷剂抽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剪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拆解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安全气囊引爆工序在封闭箱内进行,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7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029吨/年、VOCs0.1193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蓄电池、废油箱及燃料罐、废燃料油、除燃油外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废防冻液/冷却液/玻璃水、废催化系统装置、废机滤、废电子元器件、废含**的部件、废密封胶、废含油抹布/废油毡、含油泥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的3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动力电池(废锂电池、废镍氢电池)定期外售至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废钢铁暂存于**的300平方米废钢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废总成及零部件、废有色金属件、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纤维皮革、废线束、废安全气囊等可回收拆解物暂存于**的200平方米可回收件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固废、回收尘、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的350平方米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九)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环境管理体系。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