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遂宁船山高新区物流仓储分拨中心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安居段)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四川-遂宁-安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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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803M/2026-01896
公文种类:决定
发布机构:****规划局
文 号:遂林地许准(临)(安)〔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6-09
发布日期: 2026-06-11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准予****高****中心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段)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11 11:00


**天擎****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高****中心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段)临时用地项目”(项目代码:****)临时使用**市林地0.4016公顷。按林地权属划分,国有0公顷,集体0.4016公顷;按行政区域划分,**0.4016公顷(聚贤镇0.0538公顷、玉**0.3478公顷)。项目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须与经审核上报的《****高****中心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段)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保持一致。若你公司/单位正式开工建设时,本次准予的林地数据与全省新发布的法定林地数据不一致,你公司须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经审核同意的林地建设用途。项目施工必须依法规范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你公司进场施工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规定(程),开展占地区详尽调查,涉及林木采伐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草原局**专员办以及省、市、县(市、区)等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公司从事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请予以配合支持。

五、本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林业****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仅限于林草主管部门同意该林地可以被临时使用,不作为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准入依据。你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要求,依法取得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并依法依规对有关权利人补偿并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方可使用林地开工建设。因项目设计变更等导致所使用林地的位置、面积等发生变更,你公司须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设置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休憩、办公场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设立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在林区野外用火和施工作业的,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并自觉接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决定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应按《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及时归还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经验收合格并出具意见后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耕地占用税退税。

受****委托,本行政许可由**市****规划局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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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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