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706
传 真:0701-****708
通讯地址:**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立方粉煤灰全自动蒸气加压砌块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市****小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江农****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市****小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2′5.915″,北纬28°23′44.316″),****人民政府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3335.29平方米。项目为技改项目,本次技改主要对热压烘干工艺技改为自然晾干,删除切割工艺,其它工艺不变,以污泥、建筑垃圾、煤渣、炉渣、水泥等(均为一般固废)为原料,经锤头破、双板破、过筛、配料、搅拌、静压成型、晾干等工艺,形成年处理15167万块的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生产车间部分占地面积不在工业用地范围内,本次技改将拆除现有生产车间重**设,1F,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内置静压砖生产线1条,设备保留颚式破碎机、新增锤头机、对辗机、双极破碎机、滚筒筛、搅拌机、静压制砖机等生产设备,为封闭生产车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投料、破碎、筛选、配料、搅拌和堆场装卸产生的颗粒物,场内污泥堆放产生的臭气浓度、H2S、NH3。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破碎、筛选粉尘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泥堆放室恶臭采用喷洒除臭剂+负压收集+UV光氧处理+15米高排气筒(DA003),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H2S、NH3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通过采取重力沉降、喷淋降尘和堆场密闭、定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相应标准限值,H2S、NH3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颚式破碎机、新增锤头机、对辗机、双极破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为不合格品、废料渣、布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布袋、废包装袋等,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厂区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和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10平方米)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20平方米)建筑可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润滑油、废润滑油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以及生产过程中遇明火引发火灾后进而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废水事故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为防止泄漏和火灾事故,严格日常管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禁火标志,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危废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延50m的区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示期间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