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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3MAELC5TA77 | 建设单位法人:刘道亮 |
| 刘道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梁化镇富田门惠紫公路地段 |
| ****基地投资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643260 纬度: 23.08644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8 |
| 惠市环(**)建〔2025〕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3MAELC5TA77001Y |
| 2026-0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3MAELC5TA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3MAELC5TA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688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检测磷酸铁锂离子电池电芯样品1860个、电池模组24个、电池包648个、电池簇108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年检测磷酸铁锂离子电池电芯样品1500个、电池模组24个、电池包360个、电池簇72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客户寄样、收样检测、-重放电预处理、测试、检测完成退回样品、编写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客户寄样、收样检测、-重放电预处理、测试、检测完成退回样品、编写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测试车间废气的收集,最大限度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和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按《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执行。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3363吨/年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009吨/年。(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 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近期,****处理厂处于提质增效工程改造中,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槽车转****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处理厂改造完成后,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槽车****处理厂处理;远期,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盐雾测试废水、冰水冲击测试废水、海水测试废水、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在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且做好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1#、2#测试厂房为电池安全测试厂房,测试环节废气收集后引至4套“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高空排放。经检测,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核算,项目(一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24638t/a≤0.3363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009t/a≤0.0009t/a。(2)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 分流、循环用水”原则。近期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槽车****处理厂处理;远期,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盐雾测试废水、冰水冲击测试废水、海水测试废水、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处理,不外排。(3)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汽油桶、破损电池/燃烧电池残骸、喷淋塔废水、测试废水(盐雾测试废水、海水测试废水、冰水冲击测试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厂区内设置了防风雨、防渗、防泄漏的危废间,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水等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通过加强企业生产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相应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1323-2026-0038-L),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措施,设置有容积591.6m3的事故废水收集设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464 | 0 | 0 | 0 | 0.246 | 0.246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 | 设置有三级化粪池 | / |
| 1 | 废气处理设施1#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设置一套“水喷淋+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检测,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2 | 废气处理设施2#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设置一套“水喷淋+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检测,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3 | 废气处理设施3# | 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设置一套“水喷淋+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检测,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4 | 废气处理设施4# | 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设置一套“水喷淋+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检测,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设备基础减震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合理布局厂区,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做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并利用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 经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在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且做好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汽油桶、破损电池/燃烧电池残骸、喷淋塔废水、测试废水(盐雾测试废水、海水测试废水、冰水冲击测试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厂区内设置了防风雨、防渗、防泄漏的危废间,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
| 1 | 建设单位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水等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项目通过加强企业生产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相应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1323-2026-0038-L),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措施,设置有容积591.6m3的事故废水收集设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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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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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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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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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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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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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