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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02582C | 建设单位法人:罗永源 |
| 穆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桂花路14号 |
| **区110kV鸡鸣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05.279960,105.358420 纬度: 27.410820,27.6457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06 |
| 毕环表复〔2021〕1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304 |
| 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40258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正****公司 |
| ****0115MA6GUWRB50 | 验收监测单位:**科正****公司 |
| ****0115MA6GUWRB50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info/10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10kV****电站,主变容量为1×50MVA;(2)官屯变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3)八寨变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4)官屯变~鸡鸣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31.4km;(5)八寨变~鸡鸣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8.4km。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电站,主变容量为1×50MVA;(2)官屯变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3)八寨变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4)官屯变~鸡鸣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30.335km;(5)八寨变~鸡鸣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6.567km。 |
| 线路缩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线路路径选择时尽可能缩短线路长度,线路采用提升架线高度减少树木砍伐;尽量增加跨越档距,减少塔基数量,以减少塔位处的植被破坏。 (2)变电站施工集中在选址范围内进行,项目施工道路,原则上利用现有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减少临时占地;变电站和线路施工期间,工人租住在当地居民房中。 (3)优先考虑采用原状土基础,尽量采用高低腿塔及主柱加高基础,以减少基面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和破坏。塔基土建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大开挖,尽量不采用爆破施工,采用人工开挖,尽可能保持原有地形、地貌。 (4)由于单个基础开挖、回填后产生的多余土方量较小,尽量用于塔基处的平整、护坡、保坎等,不形成弃渣,施工中尽量做到“填挖平衡”。 (5)输电线路对基坑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对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加强管理;按生土和熟土分开堆放,塔基浇筑完成后,生土和熟土按顺序回填,及时清理取土场弃土堆。 (6)基面挖方需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当少数土质边坡挖方高度超过10m时,边坡需做成折线形式或台阶形式,以保持边坡稳定。 (7)土路施工时,在道路两侧应挖出网沟及集水坑并及时排水,不让土路表面积水。定期疏通临时排水系统,使沿线地段排水顺畅。 (8)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9)施工结束后,对变电站四周、线路塔基下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通过撒草籽和植树进行植被恢复。草籽和树种选用当地的乡土品种。 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 (2)施工时应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 (3)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并对堆土进行拦挡。 (4)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体水质。 (5)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雨季施工。 (6)线路生活污水利用周围民房既有的卫生设施处理,生活垃圾在施工完毕后,带出施工场地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保护措施 (1)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占地。跨越挂线时采用飞艇挂线,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生态红线范围内破坏植被。在生态红线范围外较近位置施工时,应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减少弃土弃渣量。 (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牵张场地、施工营地,铁塔设计时选择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3)施工期塔基四周采取挡土墙、护坡、护面、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堆放时进行档护,将剥离表土装入编织袋。 (4)为减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木砍伐,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2010)要求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4.0m,树木生长高度以20m计,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木时导线最小对地高度应不低于24m。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1)线路路径长度已较环评期间缩短,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措施,减少线下林木砍伐,铁塔使用数量较环评期间减少29基。 (2)变电站建设施工均在征地范围内施工,施工单位已尽量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尽量利用现有村镇道路,施工单位租住在附近居民房屋作为项目部,不**施工营地。 (3)本工程已选用高低腿铁塔,减少了基础开挖。 (4)本线路工程开挖基础土方已进行平整,余土用于附近低洼处或用于绿化覆土,妥善利用,无弃方。 (5)施工单位已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施工完毕后进行了植被恢复。 (6)本工程施工单位已按照规定要求放坡。 (7)本工程在土路施工已进行了排水沟疏通。 (8)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车辆进行保养,避免施工车辆跑、冒、滴、漏情况。 (9)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已对站外及塔基下方进行植被恢复,现植被恢复良好。 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1)本工程不占用水源保护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 (2)本工程已采用拦挡措施建设。 (3)本工程施工已远离水体。 (4)本工程施工单位未向河道排放污染物。 (5)本工程施工单位未在雨天施工。 (6)施工单位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地方污水处理设施消纳处理。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保护措施 (1)本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5基,通过本次验收调查,生态红线内塔基施工单位已进行了植被恢复,现植被恢复良好,无建筑垃圾堆弃,施工单位运输材料利用乡村小路进行运输,现场植被恢复良好,未因项目建设加剧生态破坏。 (2)本工程未在生态红线内设置牵张场地、施工营地。 (3)施工单位已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施工结束后即进行了植被恢复。 (4)本工程在生态红线内铁塔采用高塔跨越,跨越高度均在24m以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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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主变等产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择低噪声主变 | 达标 |
| 1 | 变电站投运后值守人员1人,生活垃圾装袋交环卫部门处理。线路工程运营期直接依托现有建设单位运维人员,本期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检修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本工程110kV变电站建35m3事故油池。在事故情况下产生事故油、油渣变压器设备5—10年大修时产生检修油渣,蓄电池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替时产生废铅蓄电池。事故油、油渣、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 单位回收处理 | 已落实。变电站投运后值守人员1人,生活垃圾装袋交环卫部门处理。本工程110kV变电站建设30m3事故油池,满足事故油池100%事故油存储,建设单位已和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 1 | (1)线路路径选择时尽可能缩短线路长度,线路采用提升架线高度减少树木砍伐;尽量增加跨越档距,减少塔基数量,以减少塔位处的植被破坏。 (2)变电站施工集中在选址范围内进行,项目施工道路,原则上利用现有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减少临时占地;变电站和线路施工期间,工人租住在当地居民房中。 (3)优先考虑采用原状土基础,尽量采用高低腿塔及主柱加高基础,以减少基面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和破坏。塔基土建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大开挖,尽量不采用爆破施工,采用人工开挖,尽可能保持原有地形、地貌。 (4)由于单个基础开挖、回填后产生的多余土方量较小,尽量用于塔基处的平整、护坡、保坎等,不形成弃渣,施工中尽量做到“填挖平衡”。 (5)输电线路对基坑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对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加强管理;按生土和熟土分开堆放,塔基浇筑完成后,生土和熟土按顺序回填,及时清理取土场弃土堆。 (6)基面挖方需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当少数土质边坡挖方高度超过10m时,边坡需做成折线形式或台阶形式,以保持边坡稳定。 (7)土路施工时,在道路两侧应挖出网沟及集水坑并及时排水,不让土路表面积水。定期疏通临时排水系统,使沿线地段排水顺畅。 (8)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9)施工结束后,对变电站四周、线路塔基下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通过撒草籽和植树进行植被恢复。草籽和树种选用当地的乡土品种。 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 (2)施工时应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 (3)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并对堆土进行拦挡。 (4)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体水质。 (5)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雨季施工。 (6)线路生活污水利用周围民房既有的卫生设施处理,生活垃圾在施工完毕后,带出施工场地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保护措施 (1)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占地。跨越挂线时采用飞艇挂线,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生态红线范围内破坏植被。在生态红线范围外较近位置施工时,应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减少弃土弃渣量。 (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牵张场地、施工营地,铁塔设计时选择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3)施工期塔基四周采取挡土墙、护坡、护面、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堆放时进行档护,将剥离表土装入编织袋。 (4)为减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木砍伐,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2010)要求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4.0m,树木生长高度以20m计,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木时导线最小对地高度应不低于24m | 已落实。 (1)线路路径长度已较环评期间缩短,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措施,减少线下林木砍伐,铁塔使用数量较环评期间减少29基。 (2)变电站建设施工均在征地范围内施工,施工单位已尽量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尽量利用现有村镇道路,施工单位租住在附近居民房屋作为项目部,不**施工营地。 (3)本工程已选用高低腿铁塔,减少了基础开挖。 (4)本线路工程开挖基础土方已进行平整,余土用于附近低洼处或用于绿化覆土,妥善利用,无弃方。 (5)施工单位已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施工完毕后进行了植被恢复。 (6)本工程施工单位已按照规定要求放坡。 (7)本工程在土路施工已进行了排水沟疏通。 (8)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车辆进行保养,避免施工车辆跑、冒、滴、漏情况。 (9)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已对站外及塔基下方进行植被恢复,现植被恢复良好。 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1)本工程不占用水源保护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 (2)本工程已采用拦挡措施建设。 (3)本工程施工已远离水体。 (4)本工程施工单位未向河道排放污染物。 (5)本工程施工单位未在雨天施工。 (6)施工单位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地方污水处理设施消纳处理。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保护措施 (1)本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5基,通过本次验收调查,生态红线内塔基施工单位已进行了植被恢复,现植被恢复良好,无建筑垃圾堆弃,施工单位运输材料利用乡村小路进行运输,现场植被恢复良好,未因项目建设加剧生态破坏。 (2)本工程未在生态红线内设置牵张场地、施工营地。 (3)施工单位已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施工结束后即进行了植被恢复。 (4)本工程在生态红线内铁塔采用高塔跨越,跨越高度均在24m以上。 |
| 1 |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底部设地下钢筋混凝土贮油坑,容积为主变压器油量的20%,贮油坑的四周设挡油坎,高出地面100mm。坑内铺设厚度为250mm的卵石,卵石粒径为50~80mm,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油池容积约为35m3。事故排油经储油池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落实。本工程110kV变电站建设30m3事故油池,满足事故油池100%事故油存储,建设单位已和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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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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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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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线路路径选择时尽可能缩短线路长度,线路采用提升架线高度减少树木砍伐;尽量增加跨越档距,减少塔基数量,以减少塔位处的植被破坏。 (2)变电站施工集中在选址范围内进行,项目施工道路,原则上利用现有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减少临时占地;变电站和线路施工期间,工人租住在当地居民房中。 (3)优先考虑采用原状土基础,尽量采用高低腿塔及主柱加高基础,以减少基面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和破坏。塔基土建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大开挖,尽量不采用爆破施工,采用人工开挖,尽可能保持原有地形、地貌。 (4)由于单个基础开挖、回填后产生的多余土方量较小,尽量用于塔基处的平整、护坡、保坎等,不形成弃渣,施工中尽量做到“填挖平衡”。 (5)输电线路对基坑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对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加强管理;按生土和熟土分开堆放,塔基浇筑完成后,生土和熟土按顺序回填,及时清理取土场弃土堆。 (6)基面挖方需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当少数土质边坡挖方高度超过10m时,边坡需做成折线形式或台阶形式,以保持边坡稳定。 (7)土路施工时,在道路两侧应挖出网沟及集水坑并及时排水,不让土路表面积水。定期疏通临时排水系统,使沿线地段排水顺畅。 (8)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9)施工结束后,对变电站四周、线路塔基下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通过撒草籽和植树进行植被恢复。草籽和树种选用当地的乡土品种。 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 (2)施工时应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 (3)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并对堆土进行拦挡。 (4)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体水质。 (5)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雨季施工。 (6)线路生活污水利用周围民房既有的卫生设施处理,生活垃圾在施工完毕后,带出施工场地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保护措施 (1)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占地。跨越挂线时采用飞艇挂线,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生态红线范围内破坏植被。在生态红线范围外较近位置施工时,应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减少弃土弃渣量。 (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牵张场地、施工营地,铁塔设计时选择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3)施工期塔基四周采取挡土墙、护坡、护面、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堆放时进行档护,将剥离表土装入编织袋。 (4)为减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木砍伐,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2010)要求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4.0m,树木生长高度以20m计,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木时导线最小对地高度应不低于24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线路路径长度已较环评期间缩短,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措施,减少线下林木砍伐,铁塔使用数量较环评期间减少29基。 (2)变电站建设施工均在征地范围内施工,施工单位已尽量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尽量利用现有村镇道路,施工单位租住在附近居民房屋作为项目部,不**施工营地。 (3)本工程已选用高低腿铁塔,减少了基础开挖。 (4)本线路工程开挖基础土方已进行平整,余土用于附近低洼处或用于绿化覆土,妥善利用,无弃方。 (5)施工单位已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施工完毕后进行了植被恢复。 (6)本工程施工单位已按照规定要求放坡。 (7)本工程在土路施工已进行了排水沟疏通。 (8)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车辆进行保养,避免施工车辆跑、冒、滴、漏情况。 (9)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已对站外及塔基下方进行植被恢复,现植被恢复良好。 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1)本工程不占用水源保护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 (2)本工程已采用拦挡措施建设。 (3)本工程施工已远离水体。 (4)本工程施工单位未向河道排放污染物。 (5)本工程施工单位未在雨天施工。 (6)施工单位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地方污水处理设施消纳处理。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保护措施 (1)本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5基,通过本次验收调查,生态红线内塔基施工单位已进行了植被恢复,现植被恢复良好,无建筑垃圾堆弃,施工单位运输材料利用乡村小路进行运输,现场植被恢复良好,未因项目建设加剧生态破坏。 (2)本工程未在生态红线内设置牵张场地、施工营地。 (3)施工单位已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施工结束后即进行了植被恢复。 (4)本工程在生态红线内铁塔采用高塔跨越,跨越高度均在24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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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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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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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