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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11
| 项目名称 | ****年产350万套卡钳及350万套支架喷漆房治理设施升级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方上村西侧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060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傅长娟 |
| 联系人 | 景涛 | 联系电话 | 156****2926 |
| 项目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1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公司原有废气治理设施为 UV 光氧净化设备,用于厂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处理。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和《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的相关规定,UV 光氧工艺治理效果波动大,运行过程易产生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政策层面已明确不宜作为 VOCs 主流治理设施单独使用,属于落后低效治理技术。 本次将原 UV 光氧净化设施更换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该治理工艺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技术要求,也是生态环境部及行业内推荐使用的 VOCs 治理可行技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吸附能力强、处理效果稳定,无臭氧等二次污染产生,可长期保障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本次设施改造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废气收集方式、排污口位置及废气排放总量,仅优化废气末端治理工艺。改造完成后,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环保管理要求规范运行治理设施,建立活性炭更换、运维台账,对产生的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规范贮存、转运及处置,确保各项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VOCs)采取水帘捕集 干式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承诺:**** 傅长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傅长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