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强顺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 项目名称 | **强顺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流**镇罘罳峰村 |
| 建设单位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流**镇罘罳峰村,项目占地面积12765m2。总投资3000万元。重建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同步新增水稳料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铣刨料烘干废气先引入骨料干燥滚筒二次燃烧,再同铣刨料破碎筛分粉尘、骨料和铣刨料投料粉尘、骨料和铣刨料烘干、骨料筛分废气经一套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8m高排气筒(DA001);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拌合沥青烟气、成品卸料废气经1套高压电捕焦油器+二级煅后焦吸附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经18m高排气筒(DA003)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综合楼屋顶排放(DA004)。有组织废气:粉尘、烘干排放口DA00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限值;粉尘、烘干废气排放口DA001和沥青烟气排放口DA002中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粉尘、烘干废气排放口DA001和沥青烟气排放口DA002中恶臭(以臭气浓度为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口DA004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除尘灰不在厂内暂存,收集至矿粉仓内回用到生产线;沉淀池沉渣集中存放,定期送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布袋经收****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捕集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公司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