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公安局犬粮比价采购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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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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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犬粮
项目编号: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价:46200.00元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报价截止时间:2026-06-05 09:00:00
项目预算(元):55880.00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送货地点:**省**市市本级**省**市伊美区林都大街8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修质保期: 不需要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不需要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不需要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不需要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其他食品及加工盐 成犬犬粮
朗仕、比乐、艾尔、伯纳,力狼、K9、皇家、奥丁
千克 1760
(1)营养成分:符合GB/T31216-2014《全价宠物食品犬粮》,且严于国标,适配警犬训练、勤务。 核心营养项: 粗蛋白:≥26% 粗脂肪:≥16% 粗灰分:≤9% 粗纤维:≤5.4% 钙:≥1.0% 总磷:≥0.8% 水分:≤10% 赖氨酸:≥0.8% 水溶性氯化物(cl-):0.09% (2)安全性指标: 违禁成分:抗生素、激素不得检出 卫生指标: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重金属、霉菌毒素等指标严于国标。 重金属关键项: 铅(Pb)≤5.0mg/kg 砷(As)≤2.0mg/kg 镉(Cd)≤1.0mg/kg 汞(Hg)≤0.1mg/kg 霉菌毒素、微生物及其他关键项: 黄曲霉素毒素B1≤5μg/kg 呕吐霉素≤0.5mg/kg 霉菌总数≤1*103 CFU/g 亚硝酸盐≤15mg/kg 三聚氰胺: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3)警犬专项强化指标 胃蛋白酶消化率≥80%。 关节保护:添加葡萄糖胺、软骨素。 肠道健康:益生菌+膳食纤维,减少软便与应激。 备注:1、成犬犬粮,幼犬犬粮需品牌一致 2、以上犬粮参数标准需由第三方提供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营养核心检测项、安全性指标检测项。(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承诺所供产品保质期自交货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 4、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2 其他食品及加工盐 幼犬犬粮
朗仕、比乐、艾尔、伯纳,力狼、K9、皇家、奥丁
千克 550
(1)营养成分:符合GB/T31216-2014《全价宠物食品犬粮》,且严于国标,适配警犬幼犬。 核心营养项: 粗蛋白:≥28% 粗脂肪:≥16% 粗灰分:≤8.0% 粗纤维:≤5.0% 钙:≥1.0% 总磷:≥0.8% 水分:≤10% 赖氨酸:≥0.8% 水溶性氯化物(cl-):≥0.09% (2)安全性指标: 违禁成分:抗生素、激素不得检出 卫生指标: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重金属、霉菌毒素等指标严于国标。 重金属关键项: 铅(Pb)≤5.0mg/kg 砷(As)≤1.0mg/kg 镉(Cd)≤1.0mg/kg 汞(Hg)≤0.1mg/kg 霉菌毒素、微生物及其他关键项: 呕吐霉素≤0.5mg/kg 黄曲霉素毒素B1≤5μg/kg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1*106 CFU/g 霉菌总数≤1*103 CFU/g 亚硝酸盐≤15mg/kg 三聚氰胺:不得检出 (3)警犬专项强化指标 胃蛋白酶消化率≥90%。 益生元/益生菌≥10亿CFU/kg,保护肠道。 关节保护:添加葡萄糖胺、软骨素。 备注:1、成犬犬粮,幼犬犬粮需品牌一致 2、以上犬粮参数标准需由第三方提供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内容包括营养核心检测项、安全性指标检测项。(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承诺所供产品保质期自交货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 4、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供应商报价详情

排名 是否成交 供应商名称 特殊标识 排名价(元) 实际报价(元) 小微企业生产 报价清单
1 ******医院 44770.00 44770.00 查看
2 **市仁玖****公司 45980.00 45980.00 查看
3 成交 **** 46200.00 46200.00 查看
4 ****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49500.00 49500.00 查看
5 佳****公司 53130.00 53130.00 查看

采购人意见

因前两名供应商未提供有效证明,经评审,顺序到第三名成交,详细情况件情况说明附件。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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