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物资转让(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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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0.208万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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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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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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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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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述:****一批废旧物资转让(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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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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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详见其他说明信息 |
计量单位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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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型号 |
详见其他说明信息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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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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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资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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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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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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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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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033A |
注册地 |
**省**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4-7#商业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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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付远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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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类型 |
****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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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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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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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不披露 |
批准机构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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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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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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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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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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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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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 不披露 |
国资监管类型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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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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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机构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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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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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 |
911********017707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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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信息 不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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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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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 (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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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 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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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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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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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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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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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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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主要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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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交价款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成交预交价款根据预估重量及成交单价计算。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与****无关。成交预交价款付清后,受让方方能进场提取标的物,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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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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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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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1: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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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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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场外结算转款证明且收到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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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品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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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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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登记(资格)审核 |
需要**转让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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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 放弃优先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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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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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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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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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_5_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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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 |
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最长**50个周期截止或以转让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之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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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受理部门 |
竞价中心 |
经办人 |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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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联系电话 |
0791-****6621;****1087;****0087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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