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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公告中行政监督部门为:******区****改革局、******区****建设局,联系电话: 0832-****560、0832-****215,现更改为:监督部门为:******区****改革局、******区****建设局,联系电话: 0832-****561、0832-****215。
2.本项目公告3.1.1条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①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现改为:独立法人资格,①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须知前附表1.4.3中“□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先变更为:√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
4.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随本次补遗上传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