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智博****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现就公司集中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面向社会实行自主公开招租,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活动。本次招租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实施。
一、招租原则与方式
1.1 招租主体:**市智博****公司
1.2 招租方式:采取现场自主公开竞价模式,由出租方在指定场所组织现场举牌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承租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人选。
1.3 招租原则:严格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交易准则。
二、租赁标的物概况
2.1 资产规模:本次招租资产合计87宗,总建筑面积约3562平方米。
2.2 明细信息:各宗资产具体坐落、面积、现状、租期、招租底价等详细信息,详见《2026年下半年第一批次(3万以下)资产招租明细表》(附件1)。
2.3 交付标准
(1)本次租赁标的物按现有主体结构、现场实际现状原状交付,交付范围不含场内一切可移动设备、物品、活动装饰及其他非固定附着物。
(2)意向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前自行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现状及周边环境,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一并提交;未按要求签署踏勘确认书的,报名资格无效。
(3)意向竞租人一旦完成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标的物全部现状,包含已知及潜在隐性瑕疵;成交后不得再以资产现状、瑕疵认知、预期偏差等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减免租金、解除合同、索赔补偿等任何权利。
2.4 租赁期限:根据资产实际使用属性差异化设定,分别为1年期12宗、2年期3宗、3年期41宗、4年期1宗、5年期30宗,单宗资产具体租赁年限以附件明细表载明为准。
2.5 经营用途限制:承租方必须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利用租赁标的从事黄、赌、毒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经营业态;严禁开展高污染、高噪音、严重扰民的经营项目;严禁在标的内存放、囤积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三、意向竞租人资格条件
3.1 竞租主体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联合报名承租,不接受境外主体报名。
3.3 按本公告规定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且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合法现场竞价资格。
四、竞租保证金
4.1 计收标准:按单宗资产首年招租底价租金的10%计取;按前述标准核算金额不足2000元的,统一按2000元缴纳。
4.2 缴存账户
户名:**市智博****公司
账号:800********0500944
开户行:****公司**西外支行
4.3 缴存时限:须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前足额到账,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认定依据;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自动丧失本次竞租资格。
4.4 保证金用途:竞租保证金仅作为意向人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资信及履约约束,与后期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两笔独立款项,互不混同、互不抵扣、互不替代,各自按公告及合同约定分别执行处置。
4.5 竞租保证金具体处置规则,详见本公告第十条约定。
五、招租流程及时间安排
5.1 公告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起止日期以实际发布公示为准。
5.2 现场踏勘时间:公告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意向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核实资产现状(踏勘预约电话:吴女士 190****2613 )。
5.3 报名受理事宜
报名时间:首轮报名期为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9日,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若首轮报名期内无意向人报名,则报名期与竞价期同步自动顺延,顺延周期为 5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报名受理工作继续开展,报名截止时点为每一轮竞价活动开启前1个工作日的17:00,逾期不再受理该轮报名。
后续各轮次依此类推,直至有合格意向人完成报名并进入竞价程序。
报名地点:**区**街道滨**路436号1608室。
报名所需资料:详见《报名文件清单》(附件2)。
5.4 现场竞价会议安排
竞价时间:具体竞价时间以本公告附件《2026年下半第一批次(3万以下)资产招租明细表》载明的时间为准。竞价采用 5个工作日滚动机制:若某一轮次无意向人报名,则该轮竞价活动自动取消,并顺延5个工作日后开启下一轮竞价。
出租方将在每一轮竞价活动开始前至少1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短信、微信等可查证的方式,统一通知所有合格意向竞租人具体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地点:**区**街道滨**路436号1楼会议室。
5.5 现场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以单宗资产年租金为报价基数,采取现场公开举牌报价方式进行。
(2)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1000元,后续所有报价必须为1000元的正整数倍递增。
(3)同一标的物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竞租人为两名及以上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承租方。
(4)同一标的物仅有一名合格意向竞租人的,其首次报价不低于招租底价即可直接成交。
(5)原承租户优先承租权行使规则
① 原承租户须按规定按时完成报名、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并签署《优先承租权确认函》,未完整履行前述手续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
② 当其他意向竞租人报出当前全场最高报价后,现场主持人当场征询原承租户行权意愿,原承租户须当场即时明确答复接受或放弃;当场未明确表态、迟疑观望或逾期未应答的,直接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③ 原承租户一经放弃优先承租权,不得就同一租赁标的再次主张任何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利。
六、成交后履约办理流程
6.1 签署成交确认文件:现场竞价确定成交结果后,成交承租方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的,直接认定构成违约,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2 租赁合同签订时限: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成交承租**式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6.3 首年度款项缴纳时限: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清首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6.4 履约保证金标准:按单宗资产首年合同租金总额的10%计取,核算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缴纳。
6.5 后续租金缴纳:租赁期内按自然年度按年缴纳,承租方须于每一租赁年度到期前一个月,足额预缴下一租赁年度全年租金。
6.6 本次招租结合当前低迷租赁市场行情,为提升资产出租盘活效率、增强市场吸引力,所有标的均不设置年度租金递增比例。
七、租赁标的交付约定
7.1 正常交付情形:承租方足额缴纳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约定全部应缴费用,且资金全额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资产现状移交租赁标的,双方共同签署书面资产交接清单;租赁期限起算时点、租金计收起算时点,均以标的实际正式交付当日为准。
7.2 顺延交付情形:部分标的存在原承租户前期占有使用情形,若原租赁期限届满后,原承租户未按期履行腾空清场、搬离返还义务,导致标的客观上不具备按期移交交付条件的,标的实际交付时间据实相应顺延,同时租赁期限、租金计起算时间同步顺延。前述交付顺延事由,系第三方主体单方原因造成,不可归责于出租方履约过错,不构成出租方逾期交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减租、补偿、违约赔偿等相关责任;承租方事前已充分知晓该客观现状及顺延风险,自愿认可接受该交付规则,不得据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八、承租方权利义务及经营管理责任
8.1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整体或部分实施转租、分租、转借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经营业态及租赁用途。
8.2 承租方为租赁标的实际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租赁期间消防安全、生产经营、人身财产、治安管理等全部安全主体责任,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营纠纷,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8.3 严禁擅自改动、破坏房屋原有主体承重结构及建筑布局;因经营需要确需装修改造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全部设计、施工、材料、人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前期投入形成的固定装修、不可移动添附物,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毁或索要任何补偿。
8.4 租赁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通讯费、经营涉税费用、行政规费及经营活动衍生的全部经营性开支,均由承租方按期自行足额缴纳、独立承担。
8.5 承租方须根据自身经营业态及消防合规管理要求,自行配齐、达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承担后期日常维保、年检整改全部费用,确保全程符合消防安全监管规范。
8.6 租赁经营期间,由承租方自行协调处理邻里相邻关系、周边经营人际纠纷,自行维护平稳有序的经营环境。
8.7 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须在终止之日起3日内清空场地自有物品、完好返还租赁标的及原有附属设施。逾期未搬离的遗留私人物品,一律视同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依法处置,由此产生的清运、保管、处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管理约定
9.1 租赁合同正常期满终止,双方办结场地交接、全部费用清算结清,承租方无任何欠费、无违约行为、无资产人为损坏赔偿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9.2 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单方提前退租、擅自解除合同、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等各类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实际损失超出保证金金额的,出租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追偿剩余损失的合法权利。
十、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意向竞租人、成交承租方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已缴纳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出租方处置所有:
10.1 报名环节刻意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骗取竞租资格的;
10.2 采取串标、围标、恶意哄抬报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正常招租交易秩序的;
10.3 被正式确定为成交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10.4 成交后未按公告时限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
10.5 成交签约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缴纳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10.6 违反本次招租报名承诺、竞价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十一、特别风险约定
11.1 政策性及不可抗力风险:租赁期内,如遇政府统一征收、拆迁改造、市政规划调整、行政指令整改等政策性事由,或发生不可抗力客观情形,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腾退移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及经营损失赔付责任。
11.2 优先承租权失效约定:原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主体,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缴存保证金、签署优先权确认函或未按竞价规则规范行使优先权的,一律视为永久自动放弃本次及后续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益。
11.3 效力顺位约定:本招租公告为本次招租活动要约邀请,仅作交易流程及权责参考;招租公告未尽事宜、权责细化界定,均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11.4 争议管辖:因本次招租行为、公告释义及后续租赁合同履行产生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统****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11.5 公告补充修订:本次招租公告一经公开发布具备法律效力;公告期内如需修改、补充、变更相关事项,出租方将另行发布正式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门:资产运营部
业务咨询电话:吴女士 190****2613
出租方:**市智博****公司
监督电话:0818-****910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2日
附件:1. 2026年下半年第一批次(3万以下)资产招租明细表
2.报名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