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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电子监管号为****812013B00518,****体育场路东、**街北A-10地块,面积为34506.9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2月4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孙文韬 王婧 联系电话:045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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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