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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K0FFK54J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东权 |
| 江俊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示范区 |
| ****示范区神州路东段1751号幢3 |
| 年产300吨新能源汽车用注塑零部件及300吨金属连接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示范区 |
| 经度:113.302911 纬度: 35.185400 | ****机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5 |
| 焦高环〔202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0MAK0FFK54J001W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K0FFK5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0MAK0FFK5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11MA9GRJD85E | 竣工时间:2025-12-25 |
| 2026-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6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吨新能源汽车用注塑零部件及300吨金属连接器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两期进行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年产219吨新能源汽车用注塑零部件 |
|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因企业现阶段资金链紧张,无法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为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推进、尽快实现投产运营,同时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企业内部研究决定,将原一次性建设验收方案调整为分两期建设、分两期验收。企业于4月编制了变更分析报告(见附件),本次验收范围仅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即年产219吨新能源汽车用注塑零部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干燥、注塑成型、修整、检验及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干燥、注塑成型、修整、检验及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RCO燃烧装置;废水:化粪池(6m3)、冷却塔+循环水池(20m3);噪声:基础减振、室内布置、距离衰减;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20m2)、垃圾箱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RCO燃烧装置;废水:化粪池(6m3)、冷却塔+循环水池(20m3);噪声:基础减振、室内布置、距离衰减;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20m2)、垃圾箱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生产车间按生产功能分区,设置远离明火标识,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器材;尽量减少液压油等风险物质在厂区内的储存量,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走安全处置;加强安全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等。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生产车间按生产功能分区,设置远离明火标识,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器材;尽量减少液压油等风险物质在厂区内的储存量,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走安全处置;加强安全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725 | 0.3456 | 0 | 0 | 0.172 | 0.172 | |
| 0 | 0.2 | 0.27 | 0 | 0 | 0.2 | 0.2 | |
| 0 | 0.016 | 0.027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009 | 0.001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4 | 0.146 | 0 | 0 | 0.104 | 0.104 | / |
| 1 | 化粪池(6m3)及冷却塔+循环水池(20m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二级 | 化粪池(6m3)及冷却塔+循环水池(20m3)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COD排放浓度范围值为102~131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值为9.16~9.71mg/L,SS排放浓度范围值为81~92mg/L,总磷排放浓度范围值为0.46~0.64mg/L,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情况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COD≦150mg/L;SS≦150mg/L;NNH3-≦25mg/L;总磷:≦1.0mg/L)。 |
| 1 | 注塑成型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RCO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 | 注塑成型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RCO燃烧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成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35mg/m3~1.46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0163kg/h~0.0187kg/h;氨排放浓度为0.86mg/m3~0.97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0108kg/h~0.0123kg/h。 | |
| 2 | 加强车间的密闭;加强集气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安装截止阀,注塑机不使用时关闭截止阀;安装视频监控,对活性炭吸附浓缩+RCO燃烧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视频监控。 | 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车间外1m处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氨厂界浓度限值:1.5mg/m3)。 | 加强车间的密闭;加强集气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安装截止阀,注塑机不使用时关闭截止阀;安装视频监控,对活性炭吸附浓缩+RCO燃烧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视频监控。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值为0.51mg/m3~0.78mg/m3,非甲烷总烃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厂房外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8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车间外1m处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情况能够满足要求。项目厂界氨浓度范围值为0.02mg/m3~0.14mg/m3,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氨厂界浓度限值:1.5mg/m3)。 |
| 1 | 基础减振、室内布置、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 | 基础减振、室内布置、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 1 | 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固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固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1 | 生产车间按生产功能分区,设置远离明火标识,配备手提式灭 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器材;尽量减少液压油等风险物质在厂 区内的储存量,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由有危废处置 资质的单位运走安全处置;加强安全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演 练等。 | 生产车间按生产功能分区,设置远离明火标识,配备手提式灭 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器材;尽量减少液压油等风险物质在厂 区内的储存量,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由有危废处置 资质的单位运走安全处置;加强安全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演 练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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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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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146t/a,则区域替代量为 0.292t/a;VOCs 倍 量替代来源:已知厦工****公司原辅材料替代项目,VOCs 减 排能力为 15.696t/a,余 8.6884t/a。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定共为 0.146t/a,倍量替代 0.292t/a,剩余 8.3964t/a。 COD 进外环境量为 0.173t/a,则区域替代量为 0.173t/a;COD 等量替代 来源:已****示范区****处理站减排,COD 减 排能力为 45.12t/a,余 41.2626t/a。本项目 COD 总量核定共为 0.173t/a,等 量替代 0.173t/a,剩余 41.0896t/a。 NH3-N 进外环境量为 0.017t/a,则区域替代量为 0.017t/a;NH3-N 等量 替代来源:已****示范区****处理站减排,NH3-N 减排能力为 9.836t/a,余 9.7638t/a。本项目 NH3-N 总量核定共为 0.017t/a,等量替代 0.017t/a,剩余 9.746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排放量不超环评批复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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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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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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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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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