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部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单元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范围
****单元位于**县**镇,****服务区、南至引大路,东起青**、西至**河,总面积410.29公顷(约6154.35亩)。传导落位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19.96公顷(约4799.4亩)。
二、主要内容
1、底线管控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7公顷(约2.55亩),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市绿线26.23公顷(约393.45亩),城市黄线13.5公顷(约202.5亩),城市蓝线3.2公顷(约48亩)。
2、用地布局
****单元用地布局以居住生活为主,规划居住用地99.3公顷(约1489.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4.71公顷(约820.65亩),商业服务业用地55.61公顷(约834.15亩),仓储用地9.89公顷(约148.35亩),交通运输用地78.55公顷(约1178.25亩),公用设施用地8.98公顷(约134.70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7.34公顷(约410.10亩),特殊用地0.95公顷(约14.25亩),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用地74.97公顷(约1124.55亩) 。
3、道路交通
规划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路网体系。主干路包括滨河大道、团结路、永尧路、引大路、青龙路。次干路包括北五路、北七路、胜利街、**街。****客运站。
4、设施布局
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设施,同时根据居住区生活圈规划要求,布局文化设施5处,教育设施11处,体育设施2处,医疗卫生设施4处,供水设施1处,通信设施2处,供热设施1处,环卫设施2处,消防设施1处,其他公用设施1处。
三、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
四、公示形式
****政府官网:http://www.****.cn/
五、意见反馈方式
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编制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本公示内容为征求意见稿草案,我局将在综合分析公众意见建议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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