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评****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市**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市城南镇吉捕岙海域一带
5、建设内容:本项目修复对象为吉捕岙海湾,修复吉捕岙沙滩和提升入海水系生态功能。吉捕岙沙滩修复长度520m,包括滩面清理和沙滩补沙;入海水系修复长度500m,生态提升面积1.8公顷。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区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 序号 | 类型 | 保护目标名称 | 保护对象 | 与工程位置关系 |
| 1 | 生态保护红线 | 城南镇东峰山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 保护岸线 | 管涵共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长度204.6m,实际涉及总面积0.045公顷;宗海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646公顷 |
| 2 | 隘顽湾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1 | 保护岸线 | 工程西南侧5.50km | |
| 3 | 隘顽湾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2 | 保护岸线 | 工程西南侧4.72km | |
| 4 | 犁头**侧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 保护岸线 | 工程西南侧5.52km | |
| 5 | 灵门村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 保护岸线 | 工程西南侧5.77km | |
| 6 | 隘顽湾西部海岸生态保护区 | 严格保护砂质岸滩、基岩岸滩和**湿地 | 管涵共涉及生态保护区长度204.6m,实际涉及总面积0.045公顷;宗海范围涉及生态保护区面积为0.4646公顷 | |
| 7 | 自然岸线 | 保护岸线 | 工程修复自然岸线砂质长度205m | |
| 8 | 养殖区 | 隘顽湾养殖区 | 紫菜、底播贝类 | 距工程东南侧最近距离1.61km |
| 9 | 无居民海岛 | 乌龟屿 |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 工程东侧1.19km |
| 10 | 五扁礁 |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 工程东侧1.14km | |
| 11 | 海湾 | 隘顽湾 | 海湾生态 | 工程属于隘顽湾内 |
| 12 | 三场一通道 | 大黄鱼、小黄鱼、银鲳、蓝点马鲛、棘头梅童鱼、三疣梭子蟹 | 工程区5km外 | |
| 13 | 居民点 | 新庄村 | 声环境、大气环境 | 工程北侧57m |
| 14 | 吉捕岙村 | 声环境、大气环境 | 工程南侧64m | |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海洋生态环境:工程涉海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海域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对海域底泥造成扰动,施工悬浮泥沙会对海域的生态和渔业**造成影响,****工会占用部分潮间带底栖生物的生存环境。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不会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环境和海洋生态产生明显影响。
2、陆生生态环境:工程区域土地利用现状以未利用荒地为主,工程施工对陆域生态影响较小。本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建成后将对当地陆生生态和海岸景观有显著提升。
3、大气: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影响不大,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项目营运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4、废水:施工期陆域及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陆域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工程实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滩面清理的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滩面清理的碎石和小块石外运综合利用,余方运至合法渣土场消纳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6、噪声:工程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和运沙船舶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居民点影响较小。
7、生态敏感区:工程管涵以顶管施工方式下穿生态保护红线和岸线,涉海工程施工优先选择露滩时段开展,对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湿地和自然岸线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将明显改善周边生态。
8、环境风险:施工期运输船舶之间及其与通航船舶可能发生碰撞事故,溢油事故将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若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海洋生态环境: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禁止排海;涉海工程施工优先选择露滩时段开展,并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和深度;做好施工期的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营运期定期对沙滩、附近水域水面的污染物进行清理。
2、陆生生态环境:施工期加强对施工区周边植被的保护,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区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清理,并对表土进行恢复。营运期及时清理未存活的草木、树木等并进行补种。
3、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场内分类处理、循环使用。
4、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场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界设置硬质围挡;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船舶进入工区。
5、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设置隔声围挡;加强日常管理。
6、固废:生活垃圾和滩面清理的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滩面清理的碎石和小块石外运综合利用;工程土方尽可能回用,余方运至合法渣土场消纳处理。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市**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其建设符合环境管控的管理要求,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四五”规划”》、《**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项目的建设将显著提升砂砾质岸线稳定性和入海水系生态功能,为民众拓展和提供高品质的亲海空间,增加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项目本身为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期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且大多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减免;建成后将显著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 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6-****1182 地址:**市**区****路108号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0576-****507 邮箱:****@163.com
地址:**省**市**市**街道万昌中路1201号604室
环评单位:****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5491 邮箱:****@hdec.com 地址:**省**市高教路201号
**市**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pdf
**市**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评公示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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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