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审判法庭综合大楼(以下简称审判大楼)建设工作,保障投入使用后各项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有序开展,营造庄重、规范、高效的审判环境,现计划开展我院审判大楼家具采购项目的方案编制服务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审判大楼家具采购项目方案编制服务征集项目,审判大楼设有审判庭(含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法庭)、合议庭、会议室、办公室、羁押室、调解室、****中心、接待室、档案室、法警室、休息室、公共服务区域等多个功能区域。本次征集的方案编制服务需结合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严肃性及办公实用性,依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5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财行〔2016〕271号)等文件规定完成审判大楼家具的方案设计、选型推荐、规格参数确定、施工图绘制,以及配合后续采购文件编制、安装指导、验收等相关服务,确保家具符合法庭工作规范、安全环保标准及人性化使用需求。标书代写
二、征集资质要求
(一)公开征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家具方案编制、采购相关服务能力和经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机构。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相关证件),经营范围包含家具采购方案编制、设计、销售等相关服务;
(三)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从方案编制、采购文件编制、安装指导、产品验收等的全流程服务,确保编制方案可落地、可执行;标书代写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及纠纷,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请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五)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机关工作纪律,保守项目相关涉密信息,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审核、验收工作。
三、采购需求
项目说明:本项目择优选定一家项目方案编制单位,遵循“庄重规范、实用高效、安全环保、节能耐用”的原则,****机关的特殊性,突出司法公正、严谨的形象。家具风格需与大楼整体装修风格、功能布局高度适配。因审判大楼现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暂不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可在本公告规定报名有效期内,提前预约前往我院现办公点(**市**区长怡路8号)查阅相关资料。
编制内容:需完成审判大楼各功能区域家具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审判庭桌椅、法官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接待家具、档案存储家具等,明确家具的款式、材质、规格、颜色、数量及安装方式等,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含平面布局图、效果图、施工图、材质说明等)。
质量标准: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如甲醛释放量、有害物质限量等)、消防安全标准及办公家具质量标准,材质需选用耐用、易清洁、符合法庭使用场景的环保材料,确保家具使用寿命满足长期办公及审判需求。
服务要求:需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方案的论证、修改、完善工作,根据甲方意见及时调整设计思路;配合后续家具采购工作,编制采购文件等;家具安装阶段提供现场指导,参与验收工作,确保家具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提供完善的售后保障服务。标书代写
四、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周四)17:3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邮寄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单位需派授权代表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区长怡路8****法院3楼304室提交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请将相关材料原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投递至**省**市**区长怡路8****法院,收件人:成先生,联系电话0898-****1731。
(三)需提交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报名需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近3年内同类项目(尤其是政法系统家具设计或采购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公司信用状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承诺函;
服务方案及初步设计思路(简要说明对本项目的理解、设计理念、服务流程等);
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选取及确定方式
****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公司资质、设计能力、过往业绩、服务方案、信用状况等方面,结合审判大楼家具采购设计的特殊需求,综合筛选****公司。评审结果将发布在本院门户网站。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相关费用
编制服务费以比率形式报价,最高比率为1.5%,供应商的报价比率不得超过1.5%,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标书代写
七、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入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报名单位需自行承担报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173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人:成先生
地址:**市**区长怡路8****法院304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发布于****门户网站(http://hftpipc.****.cn)。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标书代写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标书代写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标书代写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等。标书代写
十一、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相关通告及案例:
**法院发布一起串通投标典型案例
(https://www.****.com/p/657267.html)
恶意串通投标!**3家公司被处罚
(https://www.****.com/p/685359.html)
因涉及串通投标,**这一采购项目中标无效
(https://www.****.com/p/662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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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