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为规范****艺术团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工作,确保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公开公平、高效有序,择优选取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优、信誉合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报名参与,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艺术团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艺术团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室内装修改造提升。本次比选确定的机构为本项目唯一指定招标代理单位,全权负责本项目全流程招标采购各项工作;
3.代理服务时限:自双方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招标采购工作完成、所有招投标资料完成官方报备及后续全部收尾工作办结为止;
4.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遵****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受理投标人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和评标会议、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等招标采购工作。标书代写
5.项目实施地点:**市**区。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参选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
4.具有完成项目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答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承诺和提供相关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标书代写
9.专业能力:拥有不少于5****政府采购政策的专职人员(需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招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代理机构需递交资料
以下所有资料须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否则评审人员可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予认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承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招标人各项工作要求的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
8.承诺****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期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评选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选,综合考虑资质、技术、服务等因素,按照评分表进行打分,确定得分最高的代理机构为本项目中标代理单位。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二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将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业绩、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查询、近三年内类似业绩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廉洁制度、风险管控及解决预案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公章并密封,于2026年6月11日至 6月15日内完成报名并递交比选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比选公告、变更通知、结果公示等全部相关信息均在《**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信息以该平台公示内容为准。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
1.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8:00之前。标书代写
2.比选资料递交地点:****
3.结果公告:本项目结果公告比选结束后在《**区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次仁旺姆
联系电话:133****4732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报名、编制资料、参与比选等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参选成本费用。
2.所有报名资料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及中选资格,并纳入招标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各类服务比选项目。
3.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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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