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83571C | 建设单位法人:朱灼新 |
| 李新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大道南50号 |
| 500千伏**东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市 |
| 经度:110.303780,109.828830 纬度: 20.457330,20.5104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6 |
| 湛环建〔202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3234 |
| 3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8357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环****公司 |
| ****0101MA59CHG40J | 验收监测单位:**智环****公司 |
| ****0101MA59CHG40J | 竣工时间:2025-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index-b/27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变电工程 **500****电站,**主变容量2×1000兆伏安(#2、#3主变),配套建设无功补偿容量为2×(3×60兆乏)的电容器组和2×(2×60兆乏)电抗器组。 (2)线路工程 ①**500****电站****电厂单回架空线路:线路起于500****电站构架,****电厂开关站构架,全线按同塔双回单边架设,线路总长度约59千米,**杆塔152基。 ②改造500千伏徐安甲线和500千伏徐安乙线:对500千伏徐安甲线#49~#51段进行改造,**线路长度约0.75千米,**杆塔3基,拆除原有杆塔3基;对500千伏徐安乙线#54~#56段进行改造,**线路长度约0.75千米,**杆塔2基,拆除原有杆塔2基。 (3)间隔扩建工程 ****电厂侧扩建1个500千伏间隔。 | 实际建设情况:(1)变电工程 **500****电站,**主变容量2×1000兆伏安(#2、#3主变),配套建设无功补偿容量为2×(3×60兆乏)的电容器组和2×(2×60兆乏)电抗器组。 (2)线路工程 1.**500****电站****电厂单回架空线路:线路起于500****电站构架,****电厂开关站构架,形成500千伏乌凤甲线,线路总长57.108千米,其中同塔双回单边架设段长1×52.082千米,单回架设段长1×4.518千米,同塔双回架设段长2×0.508千米。**杆塔127基。 2.改造500千伏徐安甲线和500千伏徐安乙线:对500千伏徐安甲线#50~#52段进行改造,**线路长0.822千米,**杆塔3基,拆除原有杆塔3基;对500千伏徐安乙线#55~#57段进行改造,**线路长0.829千米,**杆塔3基,拆除原有杆塔3基。 (3)间隔扩建工程 ****电厂侧扩建1个500千伏间隔。 |
| 本项目输电线路设计优化,由环评阶段同塔双回挂单边架设改为实际建设按同塔双回挂单边+单回路架设+同塔双回架设(跨越粤海铁路段,预留回路侧本期一起挂线,但未通电);路径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1.892km;塔基数量较环评阶段减少25基杆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输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变电站、输电线路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线路路径应符合当地规划,并落实有效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变电站周边及线路两侧居民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分别执行4kV/m、100μT。(2)应落实施工期、营运期隔声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和运行噪声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电站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营运期输电线路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设立塔基,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开辟临时便道、排放污染物和废弃物,应通过设置截水沟、导流沟、拦挡等措施减少项目施工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4)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弃土、弃渣,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土石方开挖应注意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清理维护,确保有足够容积暂存事故含油废水。(6)生活污水经污水调节池预处理,再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7)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1)变电站、输电线路设计和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线路路径征求了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符合当地规划;本项目落实有效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本项目验收调查范围内的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变电站周边及线路两侧居民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2)已落实施工期、营运期隔声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和运行噪声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期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方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未发生施工噪声投诉事件;****电站场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营运期输电线路场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3)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设立塔基,未在保护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开辟临时便道、排放污染物和废弃物,通过设置截水沟、导流沟、拦挡等措施减少项目施工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4)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弃土、弃渣,未随意堆放和丢弃,土石方开挖未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清理维护,确保有足够容积暂存事故含油废水。(6)生活污水经污水调节池预处理,再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7)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
| 1 | 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弃土、弃渣,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土石方开挖应注意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 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弃土、弃渣,未随意堆放和丢弃,土石方开挖未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清理维护,确保有足够容积暂存事故含油废水。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清理维护。本项目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72m3,变电站单台主变油量为51900kg,体积约57.99m3(变压器油密度约0.895×103kg/m3);并联电抗器事故油池有效容积12.5m3,变电站单台并联电抗器油量为9400kg,体积约10.50m3(变压器油密度约0.895×103kg/m3);主变事故油池及并联电抗器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均满足《****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弃土、弃渣,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土石方开挖应注意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弃土、弃渣,未随意堆放和丢弃,土石方开挖未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