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二期地下负一层非住宅区域功能认定及物业管理用房位置调整已经属地自然**部门审查,符合当地规划技术指标要求,******局2026年第九次局务会研究,拟同意该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予以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花园二期地下负一层非住宅区域功能认定及物业管理用房位置调整
建设单位:****
项目位置:**区玉带路东侧,**花园西侧
项目调整内容及规模:
一、负一层非住宅区域功能认定
****花园二期项目已建成,2023年5月22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已核实小区地下室共三层,房屋用途均为非住宅,地下负一层建筑面积4540.92㎡,包含非机动车库1342.05㎡、物管用房72.36㎡、未认定功能区域3126.51㎡,地下负二层、负三层为含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为明确产权归属及办理地下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地块规划条件、土地证载用途、房屋测绘报告等,负一层非住宅区域3126.51㎡在满足相关公共服务用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及泵房、生活水泵房、配电室和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等)配建及消防疏散的要求下,剩余非住宅区域约1815.7㎡按照小区“丁戊类仓储区域”进行功能认定。
二、物业管理用房位置调整
结合地下负一层非住宅区域功能认定及现状情况,调整负一层物业管理用房位置,调整后靠近出入口,面积由72.36㎡增加至90㎡。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2日(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4-****664(法规科)
咨询联系电话:0874-****819(技术科)
附件:1.负一层非住宅区域功能认定示意图
2.负一层物业管理用房位置调整示意图
******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