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11 |
| 文 号: | 荆环**审〔2026〕2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佳源农业生物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备案代码:2603-420822-04-05-751196****开发区工业二路,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6748.3m2,主要**1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及相关公辅工程,生产生物有机营养液2万吨和有机生物刺激素粉剂2万吨。建设内容包括:(一)主体工程。**1栋厂房(占地面积3000m2),建设两条生产线。(二)储运工程。厂房内建设8个液体产品成品罐(玻璃钢材质,单罐容积5m3),罐区设置0.5m高围堰。原料存放在厂房内原料区(500m2)。产品存放厂房内成品区(500m2)。(三)公辅工程。**办公楼、供电、供水及配套设施,****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四)环保工程。本项目所有生产废气建设一套“除雾+布袋+水喷淋(生物净化)”+排气筒 DA001 排放。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混合沉淀池、化粪池、固废暂存间(40m2)、危废暂存间(10m2)、事故应急池(290m3)等设施。
项目类别为C2629 其他肥料制造。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间的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粉碎废气、混合废气、包装废气。项目上述生产废气经一套“除雾+布袋+水喷淋(生物净化)”,并**的1根15m高的DA001排放。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密闭操作,在密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
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速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中“表1-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要求落实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喷淋塔废水、制备去离子水产生的浓水、树脂再生废水经厂区混合沉淀处理(处理能力5t/d),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全厂废水均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营运期项目西、北、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制备去离子水废树脂、原辅料废包装材料、混合沉淀池底渣收集****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及桶、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通过**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间、化粪池、混合沉淀池采取重点防渗,项目其他区域简单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51t/a,氨0.044t/a,COD 0.037t/a、氨氮0.004t/a。其中COD和氨氮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