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批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2026年 | 发文日期:2026-06-09 | |
| ****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6-06-09 | |
| 有效 | ||
| 皖应急审批〔2026〕15号 | 关键词:||
| ******县**方解石矿年产60万吨整合技改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批复 | ||
****公司: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和《****监察局****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5月12日,我****管理局****公司《**县**方解石矿年产60万吨整合技改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以下简称《重大变更》)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大变更》的内容基本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总局令第75号)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KA/T20.3-2024)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原则同意《重大变更》通过审查。
二、《重大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范围。主要为一期开拓、通风、监测监控等系统工程,剩余基建工期19个月。二期维持原设计不变。
2.重大变更。一期维持单翼对角式通风系统,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不变。取消+305~+395m中段进风井,新增三个通风平硐,分别为+335m东回风平硐、+365m进风平硐、+395m进风平硐,规格均为净断面(宽×高)3.0m×3.0m。
3.一般变更。新增平硐的主要支护方式、供风供水管路、供电电缆线路、人员定位及视频、通风等监测监控系统。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重大变更》进行建设,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重大变更内容要求。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一是自《重大变更》审查批复之日起(以本文件落款日期为准),1.5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二是项目未在规定的基建期内(含符合规定的延期期限)完成基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三是建设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吊)销的。
****应急管理厅
2026年6月4日
抄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