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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2MA8PA7EX7M | 建设单位法人:李长征 |
| 李长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市张八岭镇塑胶高分子产业园 |
| 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232222 纬度: 32.468333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2 |
| 明环评〔2022〕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82MA8PA7EX7M001Q |
| 2025-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0 |
| 401.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2MA8PA7EX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99780X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9780XY | 竣工时间:2025-06-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量:3500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产量:2000万m3/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研磨:粉状颜料通过管道输送到三辊研磨机中进行常温研磨,将颜料研磨到需要的细度。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噪声N。②搅拌:PVC糊树脂、DINP、钙粉、稳定剂、阻燃剂等助剂按配比计量后倒入搅拌机充分搅拌混合。该过程会产生投料、搅拌粉尘G1、噪声N。③过滤:搅拌后的浆料需通过滤网过滤。该过程会产生滤渣S1。④底层涂覆、烘干:基布由放卷车牵展到储布架;浆料通过泵抽入涂层生产线的浆料槽,对送入的基布进行第一道涂覆、烘干。1#涂层布生产线烘干采用天然气热风炉直接加热,2#涂层布生产线烘干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间接加热,烘干温度控制在180℃-240℃,温度低于PVC(300°C)的热解温度,因此加工过程中PVC糊树脂不会热分解,但PVC糊树脂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形成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③二涂、烘干、三涂、烘干:基布接着再进行第**涂覆、烘干、第三道涂覆、烘干。该过程会产生烘干废气G3、增塑剂油烟G4、天然气燃烧废气G6、噪声N。④调幅、烘干、压纹:根据客户需求,将涂覆后的基布切成相应的规格后烘干,然后压纹处理。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边角料S2、烘干废气G3、增塑剂油烟G4、天然气燃烧废气G6、噪声N。⑤表面处理、烘干、冷却、压纹:根据客户要求,部分产品进入表面处理段,由计量泵将表处剂定量泵入涂层机内由涂层机将表处剂均匀地涂布在产品表面,然后进行烘干,冷却后压纹处理,冷却采用间接冷却循环水将产品温度降到100℃以下。该过程会产生表面处理废气G5、烘干废气G3、天然气燃烧废气G6、噪声N。⑥分卷、检验:将合格的产品卷取成卷,转运至成品仓库存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研磨:粉状颜料通过管道输送到三辊研磨机中进行常温研磨,将颜料研磨到需要的细度。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噪声N。②搅拌:PVC糊树脂、DINP、钙粉、稳定剂、阻燃剂等助剂按配比计量后倒入搅拌机充分搅拌混合。该过程会产生投料、搅拌粉尘G1、噪声N。③过滤:搅拌后的浆料需通过滤网过滤。该过程会产生滤渣S1。④底层涂覆、烘干:基布由放卷车牵展到储布架;浆料通过泵抽入涂层生产线的浆料槽,对送入的基布进行第一道涂覆、烘干。1#涂层布生产线烘干采用天然气热风炉直接加热,2#涂层布生产线烘干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间接加热,烘干温度控制在180℃-240℃,温度低于PVC(300°C)的热解温度,因此加工过程中PVC糊树脂不会热分解,但PVC糊树脂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形成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③二涂、烘干、三涂、烘干:基布接着再进行第**涂覆、烘干、第三道涂覆、烘干。该过程会产生烘干废气G3、增塑剂油烟G4、天然气燃烧废气G6、噪声N。④调幅、烘干、压纹:根据客户需求,将涂覆后的基布切成相应的规格后烘干,然后压纹处理。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边角料S2、烘干废气G3、增塑剂油烟G4、天然气燃烧废气G6、噪声N。⑤表面处理、烘干、冷却、压纹:根据客户要求,部分产品进入表面处理段,由计量泵将表处剂定量泵入涂层机内由涂层机将表处剂均匀地涂布在产品表面,然后进行烘干,冷却后压纹处理,冷却采用间接冷却循环水将产品温度降到100℃以下。该过程会产生表面处理废气G5、烘干废气G3、天然气燃烧废气G6、噪声N。⑥分卷、检验:将合格的产品卷取成卷,转运至成品仓库存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车间色浆调制区封闭建设,并配套负压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搅拌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 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2#车间色浆调制区封闭建设并配套负压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搅拌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1#车间内1号生产线烘干工序负压密闭,烘干气经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冷凝降温后进入“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回收处置后,与表面处理工序收集废气一起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1#车间内2号生产线烘干工序负压密闭,烘干废气经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冷凝降温后进入“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回收处置后,与表面处理工序收集废气一起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1号生产线一起由DA003排气筒排放;2#车间3号生产线烘干工序负压密闭,烘干废气经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冷凝降温后进入“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回收处置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2#车间4号生产线烘干工序负压密闭,烘干废气经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冷凝降温后进入“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回收处置后,与3号生产线一起由DA004排气筒排放:2#车间天然气锅炉加装低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1#车间天然气热风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汇同烘干和表面处理废气一起经 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排。以上废气收集装置集气效率及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设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限值要求,其中NOX参照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规定的燃气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市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餐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根据《报告表》要求,项目需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张八岭镇塑胶****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张八岭镇塑胶****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广福河。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滤渣经研磨后回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业油烟净化器回收的废油、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区封闭建设,并配套负压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搅拌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1#生产线烘干工序、表面处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烘干工序废气采用冷凝降温+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表面处理工序废气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2#生产线烘干工序、表面处理工序上方设集气罩,烘干工序废气采用冷凝降温+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表面处理工序废气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2#车间天然气锅炉加装低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1#生产线天然气热风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汇同烘干和表面处理废气一起经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排。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限值要求,其中NOX参照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排放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2、项目生产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张八岭镇塑胶****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张八岭镇塑胶****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广福河。3、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项目产生的工业油烟净化器回收的废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厂家回收。危废暂存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液态原料储存区、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等区域防渗措施需满足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控制要求,合理设置分区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区防渗,液态原料储存区、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等区域防渗措施满足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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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项目生产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张八岭镇塑胶****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张八岭镇塑胶****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广福河。 | 厂区总排口排出废水中pH值6.9~7.1,CODCr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386mg/L,SS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32mg/L,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35.7mg/L,BOD5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142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7.04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的标准限制要求;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冷凝降温+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规定的燃气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市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区封闭建设,并配套负压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搅拌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1#生产线烘干工序、表面处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烘干工序废气采用冷凝降温+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表面处理工序废气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2#生产线烘干工序、表面处理工序上方设集气罩,烘干工序废气采用冷凝降温+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表面处理工序废气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2#车间天然气锅炉加装低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1#生产线天然气热风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汇同烘干和表面处理废气一起经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排。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限值要求,其中NOX参照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排放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 验收监测期间,1#(涂层车间)搅拌工序、烘干工序、表处工序、热风炉废气出口(合并排放)排放废气的低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2#车间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废气的低浓度颗粒物,2#车间(涂贴车间)烘干工序废气进口、出口(两个进口、1个出口)排放废气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各项监测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的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排放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限值要求其中NOX参照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规定的燃气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297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3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55mg/m3,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口软连接和消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在62-58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在54-4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滤渣经研磨后回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业油烟净化器回收的废油、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工业油烟净化器回收的废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厂家回收。危废暂存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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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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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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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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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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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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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