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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06-11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王奕为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县**镇**西路289号,根据《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天政办发【2026】9号)、《关于**西路(王奕为)区块建房情况说明》、《建房审批意见书(补办划拨)》以及图纸显示,王奕为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批准建设规模为地上西面一间五层加斜面结构层、东面一间四层加斜面结构层,建筑面积547.72平方米,批准东面一间的后檐高度为13.4米, 顶栋高度为16.9米,西面一间的后檐高度为16.4米, 顶栋高度为19.9米。**鼎测****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120.40平方米,建筑面积582.72平方米,实测东面一间后檐高度为13.42米,顶栋高度为16.97米,西面一间后檐高度为17.12米,顶栋高度为19.95米。该户建筑面积超批准面积35平方米,其中阁楼44.0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根据天建规议【2007】03号文件可予以补办。
现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西面一间五层后檐高度超0.72米,超合理误差。
****委托,****对王奕为户个人住房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于2026年6月9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0001-26(G)),报告示明:1、**县**镇**西路289号王奕为房屋西面一间五层后檐口高度超0.72米,超合理误差;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无利****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6日
联系地址:**县**镇始丰西路1号
监督电话:0576-****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