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寅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寅宏新型环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审批
安徽-淮南-大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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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026-05-21 09:53
****政府
关于****寅宏新型环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关于****寅宏新型环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1 09: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寅宏新型环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寅宏新型环保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 ****园区**,**路东侧,马岗**侧,窑河路西侧,北纬三**侧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市****委员会,备案文号:2504-340402-04-01-928222,地址位于**省****工业园区**,**路东侧,马岗**侧,窑河路西侧,北纬三**侧,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8.22亩,**生产厂房及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16000m2。项目拟购置混料机、成型机、拉直机、水磨机、红外线切割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两条PC仿石砖及护坡砖生产线,两条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生产PC仿石砖、护坡砖、预制构件等,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m2PC仿石砖、50万m2护坡砖、50万m2预制构件的生产能力。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按照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要雨污分流,项目营运过程中生产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通过管网排入上****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室外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直接流入车辆冲洗装置下方室外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及上料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卸料粉尘经喷雾抑尘系统喷洒降尘后厂区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经密闭收集+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密闭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废钢筋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再生骨料、废钢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废抹布等,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及废水排放

项目区域地表水淮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上****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

运营期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项目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限值;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四、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履行排污许可制度,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本中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的批复意见,项目需取得国土规划、应急、消防等部门有关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本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3.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4.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政府和**生态****执法大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管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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