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山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山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审批
安徽-淮南-大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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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026-05-29 10:15
****政府
关于******山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关于******山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9 10: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山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重晨****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上窑镇上窑工业集聚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9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市****委员会,备案文号:2601-340402-04-05-445841,地址位于**市**区上窑镇上窑工业集聚区,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利用现有1#厂房,建筑面积为3300m2,设置原材料贮存区生产区、成品区等,拟建1条废旧办公设备拆解生产线、1条废旧通信设备拆解生产线、1条废旧空调拆解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废微型计算机30万台、打印机10万台、传真机10万台、复印机10万台、移动通信手持机30万台、电话单机10万台、空调10万台。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上****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上****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粉尘,拆解区四面彩钢密封,出入口采用塑料软帘阻隔,拆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塑料、废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等分类收集****公司;废线路板、废墨盒、硒鼓、废压缩机油,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及废水排放

项目区域地表水淮河窑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上****处理厂接管要求中的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的限值。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标准。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标准。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项目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四、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本中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的批复意见,项目需取得国土规划、应急、消防等部门有关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本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3.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4.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政府和**生态****执法大队做好项目运营期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管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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