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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2026-06-01 11:18 |
| ****政府 |
| 关于****年产3万吨**度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3万吨**度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度聚乙烯管材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大****工业园三期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市****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文号:2602-340402-04-01-890932,地址位于**省**市大****工业园三期,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租赁2000m2的办公研发楼,2000m2原料仓库、3000m2的管材生产车间,该车间主要用于建设如下生产线: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生产线、聚乙烯波纹管生产线、聚乙烯管生产线、各种机加工设备、各种试验检测设备、废料破碎机等设备;各种原料堆放;配套公用工程: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等。租赁40亩货场,用于堆放各类塑料管道成品。项目全部达产后,年新增生产能力达3万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年产6000 吨,聚乙烯波纹管年产10000 吨,聚乙烯管年产10000 吨,MPP 电力护套管年产4000 吨的生产能力。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使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做好防尘、抑尘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及时分类收集清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1、****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真空定径、加热塑化、挤出胚型等工序的工艺废气。熔融挤出、真空定径、加热塑化、挤出胚型、定型扩口、加热、挤出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收集系统或“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风冷+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及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带、废无尘布、模头清理废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催化剂)。废包装物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域,****回收部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带、模头清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无尘布集中收****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及废水排放
项目区域地表水淮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1****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和表9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项目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四、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本中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的批复意见,项目需取得国土规划、应急、消防等部门有关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可撤销本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3.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4.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中心和**区生态****执法大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