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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恒****公司年产50万平方铝合金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6]49号 | 2026.****.10 | 见附件 |
| 2 | 关于《东****集团**校区教学楼、实验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6]50号 | 2026.****.10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0667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中心)B幢**4****中心(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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