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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比选申请人:
针对本院此前于2026年6月3日发布的《****总院****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现对比选文件中“保险合同期间内,患者在采购人处就医时发生医疗损害,但不知道已发生医疗损害或没有要求采购人进行赔偿,却在本保险合同到期之后36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请求,比选申请人仍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承担理赔责任”予以删除。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比选文件的其余条款、要求及事项均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若有疑问,可与本院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36-****030
联系地址:**县泸桥镇**路151号
****总院 ****
2026年6月9日